我住的社區有收管理費,包括地下室停車場。
停車場原本停車格只能停一台汽車。但後來
因為機車停車格不敷使用,故開放汽車後面
可停機車,但是每停一台機車皆需要多收清
潔費,請問這部分有無法律問題?
疑問的點在於停車格還是那個停車格,並無
變大,清潔人員也依然只有一個,並無增派
人手,那要重複收費是否合理?
第二個問題:除上所述股份本人也另外有參
加社區機車停車格排隊,本月24號a警衛跟我
說:你有排到停車格月底交錢即可,今天本
人前往繳錢b警衛卻跟我說:a搞錯了你並沒
有排到位子,有人從一百零二年排現在位置應該先給他們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我又該如何主張?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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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原本停車格只能停一台汽車。但後來
因為機車停車格不敷使用,故開放汽車後面
可停機車,但是每停一台機車皆需要多收清
潔費,請問這部分有無法律問題?
疑問的點在於停車格還是那個停車格,並無
變大,清潔人員也依然只有一個,並無增派
人手,那要重複收費是否合理?
第二個問題:除上所述股份本人也另外有參
加社區機車停車格排隊,本月24號a警衛跟我
說:你有排到停車格月底交錢即可,今天本
人前往繳錢b警衛卻跟我說:a搞錯了你並沒
有排到位子,有人從一百零二年排現在位置應該先給他們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我又該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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