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乘在雙向道上隔壁是單向道的三叉路口時候,與對向車道相撞,我左手小指逢6針,對方左手小指骨頭有裂痕(骨折?),之後對方一直說我闖紅燈,但是我也搞不請楚當時我是否有闖紅燈,三叉路口號誌很亂,但是我第一次發生這樣子事情自己也很緊張。之後對方揚言不賠償就要告我過失傷害後就要求我和解金50000(對方說有請留職停薪價60天,案沒有出示證明以及薪資證明,診斷書也沒有帶)另外加上26000機車維修費,請問這樣子合理嗎?肇事責任未��
不知道責任下簽了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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