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解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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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保母照顧嬰兒乙
乙因父母未歸兩日被甲餓昏
(但甲的確有意圖餓死乙的證據)
所幸鄰居機伶報警救出餓昏的乙

(一)若乙真餓死,甲是否為結果犯中的狀態犯?
(二)依原情形,甲是否為不純正不作為犯又
  此情形是否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三)由上述兩題是否可證明,不純正不作為犯
  是否為行為犯或結果犯仍須端看結果之有無?

再次麻煩各位神人解釋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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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9-07
作業?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9-11
不是作業喔 是單純想對故意作為既遂犯有更深的了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9-12
行為犯或結果犯應該是從法條去看,普通殺人罪應該是結果犯
,結果是死亡,所以沒有殺人狀態中,餓小孩的過程是因果歷
Kelly avatarKelly2015-09-16
程。因為以不作為方式去侵害法益,而法條構成要件卻非不作
為類型,所以是不純正不作為犯,須檢討有無作為義務。總體
上來說,行為犯或結果犯應該跟主觀故意無關。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9-20
行為犯以行為本身即完成犯罪,如誣告。一般犯罪多是結果犯
或危險犯,以有法益侵害結果或危險產生為要件。但抽象危險
犯,在完成行為即被推定有危險。具體危險犯則是完成行為且
有產生危險才構成。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9-25
私行拘禁罪是典型的狀態犯,拘束人身自由即侵害法益,完成
犯罪而既遂,但法益侵害狀態會持續,持續侵害人身自由,所
以是狀態犯。
Oscar avatarOscar2015-09-29
你再看一下什麼是繼續犯,什麼是狀態犯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9-30
感謝樓上大大,我原先把狀態犯當成繼續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