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解題 - 法律
By David
at 2015-09-03T00:55
at 2015-09-03T00:5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050047 (跑跑迷)》之銘言:
: 甲為保母照顧嬰兒乙
: 乙因父母未歸兩日被甲餓昏
: (但甲的確有意圖餓死乙的證據)
: 所幸鄰居機伶報警救出餓昏的乙
: 問
: (一)若乙真餓死,甲是否為結果犯中的狀態犯?
: (二)依原情形,甲是否為不純正不作為犯又
: 此情形是否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結果犯行為犯係犯罪既遂是否需要結果出現為分類。作為犯不作為犯係犯罪行為係何種類
型。不作為犯又分為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前者係單純以不作為方式犯罪,如聚
眾不解散罪,行為人以不離開之不作為觸犯此法。後者則係有義務之人以不作為方式觸犯
[作為構成要件]的刑法。
: (三)由上述兩題是否可證明,不純正不作為犯
: 是否為行為犯或結果犯仍須端看結果之有無?
: 再次麻煩各位神人解釋一下 感謝!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意義: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作為構成要件]。例如父母不餵小孩致其死
亡,這等同殺了他一樣。那只要有人不餵小孩致其死亡是否皆觸犯殺人罪?不純正不作為
犯的前提需有保證人義務,即阻止犯罪發生之義務,是以並非不餵小孩致其死亡就會觸犯
殺人罪。
第一個問題: 狀態犯包含結果犯,因此說結果犯中的狀態犯是不合邏輯的。
舉例來說,重婚罪是狀態犯,但不是結果犯,結果犯需有實害,或具體危險之結果,而狀
態犯意指法益侵害狀態的持續。重婚侵害了社會善良風俗及婚姻法益,但無實害結果。
保母餓死小孩係以不作為方式觸犯殺人罪。殺人罪係屬結果犯,亦是狀態犯。
第二個問題 你的例題係刑法二九四之有義務者遺棄罪。此罪係具體危險犯亦是抽象危險
犯未有定論。如係具體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結果犯。如係抽象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舉
動犯。
第三個問題 以刑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觀察,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者..
....可以得知,不純正不作為犯為結果犯。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甲為保母照顧嬰兒乙
: 乙因父母未歸兩日被甲餓昏
: (但甲的確有意圖餓死乙的證據)
: 所幸鄰居機伶報警救出餓昏的乙
: 問
: (一)若乙真餓死,甲是否為結果犯中的狀態犯?
: (二)依原情形,甲是否為不純正不作為犯又
: 此情形是否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結果犯行為犯係犯罪既遂是否需要結果出現為分類。作為犯不作為犯係犯罪行為係何種類
型。不作為犯又分為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前者係單純以不作為方式犯罪,如聚
眾不解散罪,行為人以不離開之不作為觸犯此法。後者則係有義務之人以不作為方式觸犯
[作為構成要件]的刑法。
: (三)由上述兩題是否可證明,不純正不作為犯
: 是否為行為犯或結果犯仍須端看結果之有無?
: 再次麻煩各位神人解釋一下 感謝!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意義: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作為構成要件]。例如父母不餵小孩致其死
亡,這等同殺了他一樣。那只要有人不餵小孩致其死亡是否皆觸犯殺人罪?不純正不作為
犯的前提需有保證人義務,即阻止犯罪發生之義務,是以並非不餵小孩致其死亡就會觸犯
殺人罪。
第一個問題: 狀態犯包含結果犯,因此說結果犯中的狀態犯是不合邏輯的。
舉例來說,重婚罪是狀態犯,但不是結果犯,結果犯需有實害,或具體危險之結果,而狀
態犯意指法益侵害狀態的持續。重婚侵害了社會善良風俗及婚姻法益,但無實害結果。
保母餓死小孩係以不作為方式觸犯殺人罪。殺人罪係屬結果犯,亦是狀態犯。
第二個問題 你的例題係刑法二九四之有義務者遺棄罪。此罪係具體危險犯亦是抽象危險
犯未有定論。如係具體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結果犯。如係抽象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舉
動犯。
第三個問題 以刑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觀察,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者..
....可以得知,不純正不作為犯為結果犯。
--
Sent from my Android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15-09-07T05:53
at 2015-09-07T05:53
Related Posts
貪污追錢
By Agatha
at 2015-09-02T22:43
at 2015-09-02T22:43
車禍賠償問題,我可能肇事全責,對方手腕骨折要開刀?
By George
at 2015-09-02T19:00
at 2015-09-02T19:00
有網站可以查法律的立法目的嗎?
By Andrew
at 2015-09-02T15:29
at 2015-09-02T15:29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解題
By Heather
at 2015-09-02T15:04
at 2015-09-02T15:04
非監護人動用受監護人的錢?
By Catherine
at 2015-09-02T06:51
at 2015-09-02T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