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加班薪水是不是違反勞基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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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暑假去一家旅館打工
首先
7月份時剛好有一天遇到颱風來我也有上班但公司並未給予我颱風的加班費
8月份我一個月內只休兩天而我上班時數大多數都是超過8小時
快月底時我有跟主管說我9/18開學但要做到8月底就好了但9月份主管依然排班
我有說我不要上但他說人手不足叫我來幫忙幾天
9月初時9/19/29/3剛好我被排到休假
但是9/49/5剛好要上班我也都有去上
只是9/6我曠職一天之後的日子都沒排我上班
等到我9/10去領薪水時他就扣我三日的薪資(曠職一日)
也沒給予我8月份的加班費
這樣我能不能告他??
在這其中公司聘請了一位臨時工但那位臨時工為造我的簽名簽了很多派簽單
這算是誰的責任??
Update:
我跟公司要薪水條他們都不給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4-09-11
(1).7月份時剛好有一天遇到颱風來我也有上班但公司並未給予我颱風的加班費
答: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地方政府因颱風宣布停止上班,並非勞基法第37條所稱之法定休假日,所以,颱風天出勤,雇主給加班費是優於法令的規定,其實雇主並沒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
(2).8月份我一個月內只休兩天而我上班時數大多數都是超過8小時
答:
「一個月內只休兩天」
雇主至少違反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之規定。
若雇主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應再加給一日工資。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指加班),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
所以,扣除休息時間後之上班時數超過8小時,應依勞基法24條規定加給工資。
扣除例假日後,二週超過84小時部分如有服勞務,也應加給工資。
(3).只是9/6我曠職一天之後的日子都沒排我上班
等到我9/10去領薪水時他就扣我三日的薪資(曠職一日)
答:
曠職一天,只能扣一天薪水,其他的,雇主只能作行政處分,比如記過。
(4).這樣我能不能告他??
答:
當然可以告,百分百成立。
(5).在這其中��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9-07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雅虎搜尋:【*****酒店上班這檔事】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9-07
這種事絕要去勞保局告~~絕對不能姑息養奸~息事寧人!!你用你的時間用你的體力
用你的報酬去換取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你不佔他便宜~~但是你也不可以讓別
人去佔你便宜!!!去勞工局告~~勞工局自然會派人去處理的~反正你都沒有在做~
準備上課了~~你在怕什麼?你又沒錯~~
Kelly avatarKelly2014-09-11
到縣市勞工局去舉報公司明顯違法沒幫你加勞表示違法未給加班費是違法
找別人簽你名更是為造文書去勞工局舉報吧勞工局會幫你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