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良建商違建 - 法律Faithe · 2011-11-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最近遇到個大問題大樓已經點交完成最近竟接到市政府的發函表示本大樓公設皆為"違建"當初點交前要求建商拿設計圖建商死不拿現在搞成這樣請問該怎麼做??用管委會名義走法律途徑可以嗎??法律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1-11-28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用辭定義,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同法第三十六條地一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項之執行。由此,管理委員會若欲代全體所有權人行使法律行為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過列席半數決議通過始有法律代表之依法性。且依民法債權相對性,出賣人為該建案之建商,交易相對人自為該社區之Tom2011-11-26很有可能指的是二次施工的部份意指跟當初建商請照時所給的圖有不同的部份Related Posts醫療補助或申請其它補助請大大幫我一下,有關機車駕照的問題!!!!!轉到關係企業上班有無資遣費公務人員撤銷任用與撤職有何不同??關於機車駕照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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