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掉陌生人的掛號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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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兩年,之前一直收到前屋主的信,

上個月警衛又請我簽收一個不是我們家的人的掛號信。

想說又是前屋主的就簽收,

過了幾天都收在廣告信的地方,

可能就跟其他廣告信的一起回收了,


結果這個月鄰居找警衛打電話上來說我簽收了重要物品。


但我現在完全找不到,應該是真的當回收丟掉了。


那完全裝在牛皮紙的信封,我跟家人也都沒拆。

完全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我真的以為是廣告紙

如果鄰居提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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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21-10-10
掛號你不簽退信就好,幹嘛要簽了又丟,事實上你並非前屋主的代理人,簽收確實有可能影響他人權利
Lydia avatarLydia2021-10-08
代收掛號應該會成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管理人要負無過失責任(民法第174條第1項參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10-11
不是自己的東西為啥要簽..
Zanna avatarZanna2021-10-08
信封上有名字吧 要你簽屬就簽屬喔?可以交代管理員退件
Rae avatarRae2021-10-11
郵差或者拿去郵局櫃檯處理啊.
Donna avatarDonna2021-10-08
樓上幾位都答非所問,原po問被告要怎麼辦,不是要討論他的過錯to原po:準備幾萬塊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Tom avatarTom2021-10-11
又不知道對方告他刑事還民事式怎樣建議?
Ina avatarIna2021-10-08
只能建議止損,這種事情一次一個案子,不是? (無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10-11
因為就不能怎麼辦...躺平啊頂多要對方舉證損失而已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10-08
原PO提供資訊不足,立刻判斷幾萬塊能和解會不會太武斷,人家裡面要是擺個5克拉GIA鑽戒,幾萬塊想和解?更別說這還可能構成毀損罪。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10-11
毀損要有主觀故意
Poppy avatarPoppy2021-10-08
以原PO目前的敘述而言,他對於簽收信封為他人之物,
Bennie avatarBennie2021-10-11
且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解釋上足以被認定有故意。
Ivy avatarIvy2021-10-08
頂多說他有佔有故意 簽收要怎麼扯到毀損啊..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10-11
"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
Kumar avatarKumar2021-10-08
毀損罪態樣包含以拋棄方式達到致令該物不堪使用
Joe avatarJoe2021-10-11
原PO是簽收取得實際支配後,將該物回收,予以拋棄
Joe avatarJoe2021-10-08
如果真的是"過失"的遺失 那就損害賠償
Andy avatarAndy2021-10-11
不是"故意"要回收的話 應該是不會吃到刑事
Ina avatarIna2021-10-08
最簡單就賠錢。他要舉證該信封內的東西價值多少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