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灑錢的新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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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之前那個灑錢怪客的新聞
撿到錢的人 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是 不當得利 嗎?
還是什麼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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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4-29
這是個好問題...如果灑錢的行為人當時精神錯亂,的確有可能主
張不當得利~另外如果停車在路中間撿錢也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9-05-02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需受有利益。2、此獲利沒有法律
Susan avatarSusan2009-05-02
原因。3、特定人因相對人受益而受到損害。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5-05
根據民法的規定,經派定為精神喪失者為無行為能力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5-07
經判定
Gary avatarGary2009-05-10
或者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又,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
行為,非經法定代理人承認,無效。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5-14
問題在於,將鈔票往公共場所亂扔,是否是個法律行為?
Hazel avatarHazel2009-05-18
而當事人將鈔票亂扔之後,是否可視為放棄鈔票所有權?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5-20
要注意的是,本案例當事人法律行為並不是贈與而是放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5-21
所有權。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5-25
如果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否認當事人放棄所有權的有效性
Jack avatarJack2009-05-26
那麼鈔票的所有權人仍然是在當事人身上。而撿到鈔票的
Cara avatarCara2009-05-29
人,就有侵犯當事人所有權的疑慮。
Emma avatarEmma2009-06-02
因此,當事人可以先主張當事人無行為能力人,然後在依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6-07
民法767條悟上請求權的規定,請求拾獲鈔票的人,返還
無權占有。
Jake avatarJake2009-06-09
另外,不當得利的部份,精神是否異常似乎並不是重點。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6-11
拾獲鈔票的人獲得利益,其獲利並無法律原因,同時,造
Necoo avatarNecoo2009-06-13
成當事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當事人即可依造民法179條
的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Tracy avatarTracy2009-06-16
當事人是否精神喪失,並不是考究重點,即使沒有精神喪
Kumar avatarKumar2009-06-16
失,仍可以構成不當得利。得請求拾獲者將不當得利反還
比較有問題的地方在於,鈔票乃不特定之物,當事人要證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6-16
票是自己所有,有實務上的困難。
Olive avatarOlive2009-06-19
亦即,當事人很可能無法證明,對方獲利的行為造成自己
Tom avatarTom2009-06-20
的損害。或者說自己的損害乃是對方拾獲鈔票的行為造成
Mason avatarMason2009-06-22
結論:撿到錢的人,可能涉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Tracy avatarTracy2009-06-25
咨有附言,即使當事人把錢亂丟,仍然不代表可以隨便拿
Puput avatarPuput2009-06-26
這個題目中還可以好好考究一下,當事人的真意為何.....
David avatarDavid2009-06-27
灑錢的話,我會將他解釋為拋棄,這樣我就是無主物先占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6-30
若當事人反證推翻時,我也可以主張無因管理!
Necoo avatarNecoo2009-07-05
to j大 鈔票是不重是個別性之物 會有814混合的適用 因此不能
再主張767喔~另外 為什麼當時是否精神錯亂會影響不當得利 因
Kyle avatarKyle2009-07-05
為當時如果正常 就可以為有效的拋棄所有權或贈與行為^^ (我想
這個當事人應該沒有受到監護或輔助宣告)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7-10
對 767是我寫錯了
Kyle avatarKyle2009-07-11
當事人有說他是為了灑錢改運,意即把惡運隨錢一起轉給他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7-16
就其被補時看起來是意識能力清楚,應該認為已經有效拋棄.
Ethan avatarEthan2009-07-19
當事人的法效意思應該是將鈔票灑向不特定之空間
似乎並沒有將鈔票轉讓給不特定人的意思
Susan avatarSusan2009-07-19
那個"灑錢改運"不是只有灑出去的意思,轉運本身是要把霉頭
轉給其它人,所以基本上當事人是沒有"之後要要回來"的意思.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07-22
那麼,在當事人行為的當時,如果因為某些外在因素(如
Sarah avatarSarah2009-07-25
藥品、疾病、酒精等興奮劑)而產生精神錯亂,應該是可以
撤銷意思表示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7-27
真那樣反而不用撤銷,75條後段.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7-28
無效的意思表示
E大,比如你在燒紙錢,你心中的法效意思是要把那些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7-29
燒給好兄弟,但好兄弟者,客觀不存在,所以然燒那些紙
Jacob avatarJacob2009-08-02
錢,內心真正的法效意思是要丟棄、消去、燒毀紙錢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8-06
而不是真的要把所有權轉移給不特定人
Kelly avatarKelly2009-08-11
這是我的見解啦,請E大多指教
Zora avatarZora2009-08-13
他怎麼會預期他的意思需受領?即他怎麼可能預期對方要認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8-14
受領轉移的意思並因此同意獲得噩運呢?所以他預期的應該是
Oscar avatarOscar2009-08-15
基於放棄所有權(包括噩運)的意思將錢作成拋灑的表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8-19
拋棄有效,拾得人先佔就結束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8-24
拋棄無效或撤銷,就是767的所有物返還,及以占有為標的的不
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8-28
另外,原則上不當得利當事人法律行為有效無效沒有差別8
Cara avatarCara2009-09-02
當然有差,這牽涉到拾得人有沒有因為802獲得合法的占有權源
Emily avatarEmily2009-09-05
這個不僅影響767要件的無權占有,也會影響179的法律上原因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9-08
767的問題 上面H大說過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09-09-10
那要發生混合後才行,那已經產生另外一個狀態了.
Lydia avatarLydia2009-09-11
當場撿起來那一瞬間那一張特定的鈔票,並且男子當初拋灑係
"連號"(新聞有報導)鈔票,都可資辨視.
Zanna avatarZanna2009-09-12
無論如何,當事人受有該鈔票的利益都無法律上的原因阿
Kelly avatarKelly2009-09-16
所以不論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有效性如何,都可以依造179
Yedda avatarYedda2009-09-20
先占就有啊-.-"
802我都引在上面了(默)
Belly avatarBelly2009-09-24
請求返還,只是一者返還所有權,一者返還佔有
Ida avatarIda2009-09-28
拋棄所有權的有效與無效會影響能不能適用802.
Lucy avatarLucy2009-09-29
對,我知道你的意思,拾得的人確實可以主張802,但同時
Adele avatarAdele2009-09-29
當事人是不是還是能主張179呢?這是我的問題ㄚ
Harry avatarHarry2009-10-02
當事人因為802取得合法佔有,是事實原因,不是法律原因
Lydia avatarLydia2009-10-03
不行.除了802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764.
Sandy avatarSandy2009-10-07
先占是事實行為,因為先占而取得所有權(802)是法律上的原因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0-08
這只是在解釋拾獲人對鈔票的"保持力"來源.
再加上764,就是有法律上的原因,有利益,亦未使人受損害.
Doris avatarDoris2009-10-09
因為繼承、法院宣告、法律判決、占有無主物都是事實原
Yedda avatarYedda2009-10-12
因,不是法律原因阿
喔 是這樣主張的喔
Eden avatarEden2009-10-17
占有是事實,因為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是因為民法802條寫,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
得其所有權。"
Doris avatarDoris2009-10-17
764今年是不是有修阿 我去看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0-18
所有人得合法占有其物是因為民法765寫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0-21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
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Zora avatarZora2009-10-21
看了764了 放棄所有權後 其實不需要法律原因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10-26
764第一項也是舊法就有的,後面兩項才是今年新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