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車禍因故,原本說好和解,但後來卻接到簡易庭的電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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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1-11-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99年的四月,因為違規逆向,而和二個人相撞
我都有和他們簽立和解書
但是在今天我突然接到簡易庭的來電?
他說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要告我?
他說有寄通知書到我的戶藉住所,但我長期在外工作
家人收到也沒告訴我,而當時我的保險員有跟我說過
對方的保險公司那邊不用理會
後來我今天又尋問了另一個不同的保險員
他跟我說那個要出庭
他說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唉當初都是那個保險員亂講,不然也不用搞到這麼麻煩
而且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我想請問,這個如果不去的話,會怎麼樣嗎?
Update:
我們和解書是在警察局立的
但是我剛剛和另位保險員談
他是說我的和解書是和當初發生的事故的人立的
但是是因為我違規造成的,所以保險公司先代替我賠給那個人
然後保險公司再來向我請求
所以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來向我提告
不是和我發生事故的那個人
所以說是不是我和那個人立的和解書,對於這個保險公司,無關係?
因為身旁的朋友都跟我說那不用理他
我想知道如果沒去會怎樣嗎?
Update 2:
to dear 智多星\
我是因為違規逆向撞到對方
所以我只要出庭一次答應賠錢
是不是就不用再去了???
還有對方和我立的和解書
他有說不向我請求任何賠償
我是否能不賠保險公司????
Update 3:
我是騎乘機車撞他的
我只有保機車的強制險
那不是只有賠第三人受傷的責任險
所以他沒有向我這邊的保險公司申請
Update 4:
那是他自己保的車險
產物險的部分
好像是賠東西 損壞的部分
沒有賠人受傷的部分
我還有收到對方保險公司拍那個人的車頭受損地方的照片
意思是我的錯造成的要我賠償
他可以申請我的強制險嗎
現在強制險有賠車子壞掉的地方喔
什麼時候變更的?????
當初我有打去問我這的保險公司
他說強制險只賠醫療部分
Update 5:
肇事情形:
甲方騎乘機車擦撞乙方駕駛自小客車,車頭受損
和解情形:
㊀乙方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㊁不向甲方申請任何理賠
㊂雙方同意依此圓影解決,互不追究刑事責任,概無意義
剛友人說我和他做成的和解書有瑕疵,
因為我們是在警察局私下作成的
不是到調解委員會作成的
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Update 6:
第㊂項是依此圓滿解決,打錯了,打去影
Update 7:
那和解書是依照警局給我們的範本寫的
後來我仔細重看了一遍範本
我發現我和解書上漏寫了一個民
應該是→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
Update 8:
上述我打的和解情形是我手寫的部分
在和解情形還有一項是電腦打的
文字前面有個*號
: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任何一方或任何其它人不得再向對方要求其他賠償,
並不得再有異議,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追訴即先訴抗辯權,
上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由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書為憑。
上面有寫到任何其它人,不得再向對方要求賠償
保險公司不能算任何人,對嗎?
這上面所指的,是不是指乙方那邊的人,不能向我請求??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1-12-02T23:43
智多星回答你~ 我在99年的四月,因為違規逆向,而和二個人相撞
我都有和他們簽立和解書
但是在今天我突然接到簡易庭的來電?
他說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要告我?
他說有寄通知書到我的戶藉住所,但我長期在外工作
家人收到也沒告訴我,而當時我的保險員有跟我說過
對方的保險公司那邊不用理會
後來我今天又尋問了另一個不同的保險員
他跟我說那個要出庭
他說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唉當初都是那個保險員亂講,不然也不用搞到這麼麻煩
而且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我想請問,這個如果不去的話,會怎麼樣嗎?· 2011-11-30 13:11:47 補充我們和解書是在警察局立的
但是我剛剛和另位保險員談
他是說我的和解書是和當初發生的事故的人立的
但是是因為我違規造成的,所以保險公司先代替我賠給那個人
然後保險公司再來向我請求
所以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來向我提告
不是和我發生事故的那個人
所以說是不是我和那個人立的和解書,對於這個保險公司,無關係?
因為身旁的朋友都跟我說那不用理他
我想知道如果沒去會怎樣嗎? 不知道你被代位求償是基於什麼理由,請問你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不管你被代位求償的理由為何,如果法院開簡易庭,請你一定要出庭,因你若不出庭,法院可以進行一造辯論判決,直接依據保險公司所要求的來下判決,如此將會對你非常不利。即便你具有被代位求償的理由,建議你也須出庭了解情況,看是否有辦法為自己答辯。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2011-12-01 23:40:37 補充:
to dear 智多星\
我是因為違規逆向撞到對方
所以我只要出庭一次答應賠錢
是不是就不用再去了???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
還有對方和我立的和解書
他有說不向我請求任何賠償
我是否能不賠保險公司????
>>對方沒向你請求任何賠償。那他有向你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2011-12-02 09:30:43 補充:
我是騎乘機車撞他的
我只有保機車的強制險
那不是只有賠第三人受傷的責任險
所以他沒有向我這邊的保險公司申請
>>
所以他也沒申請你的強制險嗎?
那這樣保險公司怎麼可能還會代位求償?!
2011-12-02 13:48:08 補充:
>>
終於知道原因了,這是車體險而非強制險
你跟對方雖然有簽和解書,但你實際上並沒有賠償他的修車費用吧?
所以保險公司才會跟你求償這筆費用
你的和解書內容是怎麼約定的?
2011-12-02 21:59:50 補充:
>>
和解書有極大的瑕疵在
㊀乙方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代表保險公司理賠後不對你求償
㊁不向甲方申請任何理賠
因為你沒有保險可申請,這項寫不寫都無關緊要
㊂雙方同意依此圓滿解決,互不追究刑事責任,概無異議
只不追究刑事責任,代表民事上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在
2011-12-03 22:54:55 補充:
帶著你的和解書到法院去吧,主張你們雙方已經依約定和解
對方的保險公司不能再跟你求償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1-12-01T05:45
依所述內容初步分析,因我方過失致對方車輛受有損害,對方車輛使用自己投保的車體損失險修復,因此對方保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可以代位向你求償。先把和解書拿出來看,內容應只包括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等人身傷害部分,如果修車費用已包含在和解條件內,據此向法院提出和解書可主張免責,保險公司會改向他的被保險人求償。倘對方求償事由並非如此,請補述後再詢問。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1-12-04T14:03
你們的和解書有送到警局嗎
你們的和解僅止於民事的和解
依照對方的處理流程
可以研判對方不懂法律
可能是聽信朋友多方的建議
想以刑事附帶民事來向你求償更多的和解金
此版面無法談太深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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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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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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