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問題請教各位:
我朋友在外工作租屋,每天早出晚歸,
他住處附近有個餐廳,在他下班前就打烊,
所以朋友都把車停在那餐廳停車場。
有一天早上突然發現車被刮花,
他等餐廳開始營業時,去找餐廳老闆理論,
過程就不贅述,
結論就是老闆發現我朋友常占用他停車場,
所以心生不滿而破壞我朋友的車。
他說如果要告他毀損,他就告我朋友竊占,
請問這case,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朋友認為他從未貼告示在他車上,
警告他不要佔用這個私人停車場,
所以我朋友認為餐廳都打烊了停一下沒差,
怎麼可以因此就破壞他車?
如果互告,對哪方比較有利?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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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外工作租屋,每天早出晚歸,
他住處附近有個餐廳,在他下班前就打烊,
所以朋友都把車停在那餐廳停車場。
有一天早上突然發現車被刮花,
他等餐廳開始營業時,去找餐廳老闆理論,
過程就不贅述,
結論就是老闆發現我朋友常占用他停車場,
所以心生不滿而破壞我朋友的車。
他說如果要告他毀損,他就告我朋友竊占,
請問這case,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朋友認為他從未貼告示在他車上,
警告他不要佔用這個私人停車場,
所以我朋友認為餐廳都打烊了停一下沒差,
怎麼可以因此就破壞他車?
如果互告,對哪方比較有利?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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