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前陣子因駕車不慎,未保持適當車距導致剎車不及與前方車輛碰裝,雙方並無傷亡,
當下也立刻報警處理,酒測、筆錄等流程皆正常完成,雖事故判決還未下來,但從雙方行
車紀錄器來看是我方100%肇責,而我方保險公司也沒有意見,故立即辦理出險,賠償對方
車體損傷。
但昨天對方表示自己是營業車(其為靠租賃車行租賃車,掛租賃車牌),做包車旅遊服務
,故向我方請求營業損失(實為代步車費,對方有額外租車繼續跑車)。
對方說的代步車費高達5萬元,不用我方全賠,但其底線為1萬5千元,若無法接受則走法
律途徑,而我方保險公司則表示這沒道理,不用賠對方。
我也有另外收集證據,就我能找到的證據顯示,對方所屬之旅遊業僅有FB粉絲頁,經濟部
公布的工商名錄並無對方所屬之旅遊業的營業登記;而我也找不到對方所靠行的租賃車行
有包車旅遊服務,該租賃車行也未見於交通部網頁(https://goo.gl/RCnMEb)。
請問:
1.因對方車子屬生財工具,對方請求的代步車費就算到了法院是否還是得賠?
2.目前跟朋友討論以及參考他版的資訊,對方因其可能算是違法營業(灰色地帶,但現在
好像抓很嚴),故該請求無理,我無須理會。
但對方的「營業事實是否違法」與「代步車費求償」應該分屬不同個案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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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陣子因駕車不慎,未保持適當車距導致剎車不及與前方車輛碰裝,雙方並無傷亡,
當下也立刻報警處理,酒測、筆錄等流程皆正常完成,雖事故判決還未下來,但從雙方行
車紀錄器來看是我方100%肇責,而我方保險公司也沒有意見,故立即辦理出險,賠償對方
車體損傷。
但昨天對方表示自己是營業車(其為靠租賃車行租賃車,掛租賃車牌),做包車旅遊服務
,故向我方請求營業損失(實為代步車費,對方有額外租車繼續跑車)。
對方說的代步車費高達5萬元,不用我方全賠,但其底線為1萬5千元,若無法接受則走法
律途徑,而我方保險公司則表示這沒道理,不用賠對方。
我也有另外收集證據,就我能找到的證據顯示,對方所屬之旅遊業僅有FB粉絲頁,經濟部
公布的工商名錄並無對方所屬之旅遊業的營業登記;而我也找不到對方所靠行的租賃車行
有包車旅遊服務,該租賃車行也未見於交通部網頁(https://goo.gl/RCnMEb)。
請問:
1.因對方車子屬生財工具,對方請求的代步車費就算到了法院是否還是得賠?
2.目前跟朋友討論以及參考他版的資訊,對方因其可能算是違法營業(灰色地帶,但現在
好像抓很嚴),故該請求無理,我無須理會。
但對方的「營業事實是否違法」與「代步車費求償」應該分屬不同個案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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