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二審的意思是不是 如果不服一審的判決
自己再按鈴控告 同樣按件 就變成二審了
那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一個一審 確定無罪的 二審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不就反而是二審定生死 那假設某人在一審遇到經驗豐富的法官 被判無罪
結果在二審 遇到剛就職不久的新鮮人法官 可能就被判有罪
而那個罪 又是規定不能上三審的 如詐欺 侵佔 妨害名譽等
所以 想請問一下 二審的定義是 只要我不服一審判決 繼續告 就是二審
還是二審一定要檢察官上訴 有沒有可能二審決的案件太鳥 把上訴人駁回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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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再按鈴控告 同樣按件 就變成二審了
那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一個一審 確定無罪的 二審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不就反而是二審定生死 那假設某人在一審遇到經驗豐富的法官 被判無罪
結果在二審 遇到剛就職不久的新鮮人法官 可能就被判有罪
而那個罪 又是規定不能上三審的 如詐欺 侵佔 妨害名譽等
所以 想請問一下 二審的定義是 只要我不服一審判決 繼續告 就是二審
還是二審一定要檢察官上訴 有沒有可能二審決的案件太鳥 把上訴人駁回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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