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與房客的不定期契約隨原約消滅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版大好:

小弟女友向親友承租一層公寓,當初簽約上只有她的名字
也只有她跟房東有聯繫過,當時有把一間房子分租給一位朋友A

這分租出去的房間後來有在易手給現在的分租人B
女友當時B沒有簽任何合約,所以應該是視為不定期契約

現狀:

房東:親友

|定期契約

二房東:女友

|不定期契約

房客:B


接下來我們不想跟繼續分租給B,想請他搬離

想請問
如果房東不再跟我女友續簽,而是改跟我簽約的話

女友與B的不定期契約會變成什麼狀態?

新房客或房東在法律上可以請B離開嗎? 能強致執行嗎?





--
準備好接受 請排隊抽號
██ 祖國的 ★★
善液嗎 >● ●< ●< ★★
██﹏﹏\ω\ ω ω ω
◥████
███ )) ψQSWEET

--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9-05-02
不定期契約還在,可以請B離開,但你女友沒有辦法提供租賃
物使用,要負擔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Linda avatarLinda2019-05-05
要看租約是什麼時候訂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5-06
第9條是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的特別規定。
Ina avatarIna2019-05-07
如果是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之後,轉租人未
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的話,是不可以轉租的。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5-10
這樣子的話,次承租人就無法因為占有連鎖而主張有權占
有了。
Olga avatarOlga2019-05-14
對所有權人而言,起碼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請求
Emily avatarEmily2019-05-17
返還所有物,而讓次承租人遷離該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5-18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在107年6月27日開始施行
的。
Zanna avatarZanna2019-05-21
沒有書面同意的話,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5-25
條1項三款,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其實效果就跟原房東改跟
原po續簽,而不是女友一樣,但不管怎麼樣,賠償是免不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5-27
另外,針對違法轉租,可不可以主張占有連鎖,也是正反兩
Erin avatarErin2019-05-29
說,肯定說認為出租人在沒有終止租約前,不能向次承租人
Zanna avatarZanna2019-06-03
請求返還租賃物;否定說認為可以直接請求
Yuri avatarYuri2019-06-06
當時出租人有同意房間可以分租給其它人使用,也知道有
次承租人存在
Rae avatarRae2019-06-09
只是不知道次承租人是誰
Ida avatarIda2019-06-11
要「書面」同意,可以看一下T大提供的條文
Harry avatarHarry2019-06-16
這條是為了要防堵類似張姓房東事件所制定的條款,如果要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6-16
轉租,可能要稍微注意一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6-21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執行。但是從申請到執行請至少請預
計半年以上時間。所以實務上不建議這樣處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6-25
感謝各位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6-29
基本上還是要看轉租人是否有轉租的權限(依契約或法律
Noah avatarNoah2019-06-29
),如果沒有的話,次承租人就不能主張占有連鎖。
Kumar avatarKumar2019-07-03
出租人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或第962條前段主
張物上請求權。
Linda avatarLinda2019-07-04
因為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次承租人只能對轉租人主張有
權占有,而不能對出租人主張有權占有。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7-05
是的,我知道你說的,但肯定說就是認為違法轉租,依民法4
43條2項,原出租人和轉租人的租賃契約並非無效,而是可以
終止租約。在原出租人還沒終止租約以前,鎖鏈還是沒斷,
次承租人還是可以主張占有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