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二級毒品第一次和第二次被抓 - 法律Kyle · 2011-04-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第一次被抓和第二次被抓...第一次被判戒癮治療...第二次則是等傳票...那第一次和第二次被抓...兩件事情會罰在一起嗎?可是中間相隔了4個月...<從99年10.11月~100年3月>那這樣子...除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萬元以下罰金之外...還有什麼?拜託了...各位急需了解法律All CommentsCara2011-04-18這兩件事情不會判在一起現在是採用一罪一罰的制度而且你第一次被抓已經被判刑了這件案子就不會再重新拿出來審理至於你的第二次被抓應該就會直接判刑不過不會很久通常是一年以內重點是你不到半年內連續被抓兩次這表示你無法靠著自己的意志力拒絕毒品你有想要處理這個狀況嗎若有心想要改變建議你找這間戒毒中心協助--http://www.narconon.org.tw/希望你處理好自己的藥癮狀況就不用再擔心被法律限制的問題了!!...Harry2011-04-21自我需要檢驗是否吸毒請跟我聯繫(各類驗毒試劑)!公司經衛生署許可進口快篩(尿液)試劑3~5分鐘立即知曉!準確率達99%~~!加LINE:majic7718請洽何先生Jake2011-04-19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可提出Ophelia2011-04-21你好為何還在犯、很難講會不會變動、但如果交代清楚說不定有機會、以下有法律諮詢協助您請把握機會第十一條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Todd Johnson2011-04-17大大您好:不會連在一起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五年以上(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方法使人使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使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施用:三年以下持有:兩年以下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 Posts有關勞基法的責任制疑問請問罰單是否可以到不同的監理所繳..無名圖片被盜提告一些問題howimetyourmother第二季第十四集配樂(15點)警察專科學校的校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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