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未完成,確被對方告詐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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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7-01-31T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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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詐騙是一定有實質的東西或是錢,被對方取得才算詐欺吧沒有任何東西被騙取能告對方詐欺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7-02-02T16:45
他可以告,憲法保障人人都有訴訟權,所以對方愛怎麼告就怎麼告,他也可以把他認為的證據呈堂證供,程序上,檢察署是一定要受理。但是,告了以後就「一定」會有罪嗎?未必!在罪刑法定原則之下,犯罪的構成要件是法律規定的算,並不是告訴人講的算。樓主講對了,詐欺罪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讓對方誤信,而有財物交付的動作才符合詐欺的要件,所以刑法第339條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的要件就是在講這個。即便行為人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不法之所有,也以詐術了,可是受害者並未把自己或第三人財物交付,也不能符合詐欺的要件。如果雙方都還沒有把物品交付,也就是買方還沒有付錢,賣方也還沒交貨,何來詐欺?充其量只是民事的契約不履行罷了!所以既然對方都這麼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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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7-02-01T11:50
一、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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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7-02-03T23:33
不一定,要看實際狀況,因為詐欺未遂在刑法是有規定的。所以還是要回歸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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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7-02-02T08:07
告不成,5.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1.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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