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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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自己發生交通事故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我本身開車 對方騎機車

我由巷道口出來要右轉

有先停在巷子口 觀看左右來車

發現該機車離我尚有百公尺以上

因次我將方向盤打右轉 準備行駛入主道

結果當我車頭已經偏右時

副駕駛座友人急忙告知小心來車

我轉頭一看 該機車未減速 時速約60KM/H

且回頭觀看(該機車並未裝設後照鏡)

此時對方距離我已經不到10公尺

結果他就這麼撞上我汽車的駕駛座

駕駛座車門凹陷(撞擊點)玻璃全碎

對方機車龍頭全毀

所幸無人身亡

我是被汽車玻璃割到左手

而他是身上有多處擦傷

結果後來交通警察來量

量完之後的結果是我錯7 他錯3

因為最大的問題是支道車必須讓主道直線

可是我覺得很委屈

因為他車速實在很快

且他沒有煞車(因為他轉頭看後面)

下禮拜一 要去警察局協商

想請問是否有人可以告知我 符合法律的解決辦法

或者我有什麼優勢立場可以使用

因為感覺對方要獅子大開口

雖然車禍每個人都會說自己對 可是我真的覺得很委屈...

P.S.雙方都沒有酒駕



感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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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09-07-18
這很合理啊 哪有不合理之處
Annie avatarAnnie2009-07-22
所以依樓上所見 我應當賠他?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7-25
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互告過失傷害,你想背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