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經驗豐富之各方豪傑不吝相教父親9月6日發生車禍因傷到頸椎開了2次刀住院33日10月7日出院期間曾去電問承辦員警關於父親筆錄的問題員警說:因有人受傷送醫按程序先已送調解調解委員經驗豐富一看就大概知道誰對誰錯佔多少現在做筆錄也沒什作用(因此暫時按下筆錄的事)10月8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10月22日親取"初步分析研判表",一開封當場傻眼紙見到八個字"證據不足,不予分析"10月24日第一次調解調解委員結論為:雙方私下調解��
交通事故:車禍當下到今天雙方均未做筆錄,後續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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