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大們1.某甲開車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被捕,警察詢問時回答其弟的一切資料,偵訊後移送亦起訴其弟涉嫌過失傷害,請問某甲是否算被起訴?那法院又該如何判決?2.某甲載好友乙出遊,中途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被捕,警方趕到現場前,甲哀求乙因為甲的工作限制為不能留下前科,請乙帶扛責任,乙向警方表示一切行為皆是自己所為,偵訊後將其送往地檢署,檢察官依刑法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訴對人的效力為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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