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結果為<對方>無照駕駛,行經閃光(閃紅)號誌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21條1項第1款、第45條1項9款)<我方>行經閃光(閃黃)號誌路口,涉嫌不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只寫這樣==我怎研判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哪方有利?我方所佔的優勢?另外==研判寫道我方"涉嫌不減速慢行"<我方一直有在減速筆錄也有提到>我要怎跟對方談對我方比較有利?對方是個老婆婆==無照加��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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