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人可以告訴我這樣是誰隊的多誰錯的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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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當事人:我(行人)初判:疑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無來車(安134-1-6)第二當事人:對方(騎機車)初判: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事情發生是這樣的,我把機車停在機車格後,靠右(靠著機車停車)直走,結果遭到後方機車追撞。初判的結果是這樣,請問有人能告訴我這樣誰對的多誰錯的多嗎?因(安134-1-6法條是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結果遭到機車追撞,但那邊原本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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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4-05-24
搞不懂實際狀況車剛停好,退出來的過程中被撞,你可能主因(路邊往車道)已經退出來了,走在車道上好幾秒了被後面的車子撞後面的主因也有可能或者一半一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
Edith avatarEdith2014-05-22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照相要注意的事項: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5-21
1.行人是肇事主因.機車肇事次因.一般實務上肇責可能是7比3處理.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5-20
初判:疑穿越道路......我把機車……靠右(靠著機車停車)直走,結果遭到後方機車追撞。怎麼兩個說法完全不同?到底是要穿越道路?還是走在車道被後車追撞?...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5-22
以您所書寫判斷閣下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5-21
你錯7對方錯3沒有圖不能夠詳細看.實際以車禍鑑定為主台灣有公家機關專門鑑定得.這比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