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當事人:我(行人)初判:疑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無來車(安134-1-6)第二當事人:對方(騎機車)初判: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事情發生是這樣的,我把機車停在機車格後,靠右(靠著機車停車)直走,結果遭到後方機車追撞。初判的結果是這樣,請問有人能告訴我這樣誰對的多誰錯的多嗎?因(安134-1-6法條是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結果遭到機車追撞,但那邊原本就沒有�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人可以告訴我這樣是誰隊的多誰錯的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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