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書該如何填寫?急~ - 法律
By George
at 2010-01-29T00:00
at 2010-0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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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是直行方向~而對方是腳踏車穿越雙黃線,我一時閃避不急而擦撞到對方~
對方頭部輕微擦傷~事後有報警並且有送對方到醫院就診~我付了300元掛號費~
後來警察有到醫院並酒測~因對方頭部擦傷想觀察幾天所以並沒有當下和解~
而現在對方並無大礙~警察說要寫和解書~請問專家們和解書內容該如何寫?
ps:我有到書局購買和解書表格~不過看不懂
另外需要有見證人嗎?如果要我朋友可以當見證人嗎?感謝~
已更新項目:
對方說想觀察一個月~真不想拖過年~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事故的雙方對錯,即應負責任和最佳處理方法~?謝謝!
我是直行方向~而對方是腳踏車穿越雙黃線,我一時閃避不急而擦撞到對方~
對方頭部輕微擦傷~事後有報警並且有送對方到醫院就診~我付了300元掛號費~
後來警察有到醫院並酒測~因對方頭部擦傷想觀察幾天所以並沒有當下和解~
而現在對方並無大礙~警察說要寫和解書~請問專家們和解書內容該如何寫?
ps:我有到書局購買和解書表格~不過看不懂
另外需要有見證人嗎?如果要我朋友可以當見證人嗎?感謝~
已更新項目:
對方說想觀察一個月~真不想拖過年~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事故的雙方對錯,即應負責任和最佳處理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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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Queena
at 2010-02-01T01:39
at 2010-02-01T01:39
雙方各持一份[即二份],警方[一份],若要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一份]所以至少要3-4份。
私下和解[不經訴訟之案件]有多種方式:
例如:
可自行至各大文具店購買[制式]和解書,依其規格填寫。
若怕會有問題,也可向各鄉ˋ鎮ˋ市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全國各鄉ˋ鎮ˋ市ˋ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有些與公所同地點不同樓層,有些不同地點[一般都與公所緊鄰],不管住哪裡都可逕行前往申請調解[免費]。
只要提出申請都會受理,由申請人提供對造的姓名ˋ住址,調解委員會就會排定調解開會日期ˋ時間,並以書面通知雙方。
假設雙方都已經達成協議,只要在上班時間內,與對方同時前往調解委員會,前往請求協助書寫和解書,任何區域的調解委員會,都會很樂意為你們服務的。
只要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的就視同法院判決。
PS:現在大部分警局ˋ分局ˋ派出所,也都有與調解委員固定聯繫,你也可以至上開單位請求協助,雖然警員是絕對不會參與民事調解,但仍會協助民眾聯絡調解委員至警局書寫和解書。
對方說想觀察一個月~真不想拖過年~
如果是這樣,對方並無意 和解,至少暫時不願意談和解,你單方面想談也沒用 !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事故的雙方對錯,即應負責任和最佳處理方法~?謝謝!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10-01-31 16:42:18 補充: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更不可能當證人!
調解委員會"
也不可能知會警方,或送一份和解書給警方。
這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
By Ina
at 2010-02-02T23:34
at 2010-02-02T23:34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By Zanna
at 2010-01-31T00:30
at 2010-01-31T00:30
2.或申請調解
3.或來信討論!!
By Gary
at 2010-02-01T16:00
at 2010-02-01T16:00
我這一份較為簡單,提供您作參考!!
車禍賠償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甲方 乙方 茲雙方就甲方車禍肇事,致以方受傷合意和解,故訂定內容如后:
一、甲方願向乙方賠償新台幣 元整(包含一切醫藥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二、付款方式:逾簽署本和解書時,以現金一次交付(或以支票交付,註明支票的票號、日期及金額)。
三、嗣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甲方索賠求償。
四、如果乙方尚未提任何民刑事訴訟,則以方不得就本件向法院提任何訴訟。
五、其他悉依民法規定及誠信原則辦理。
和解人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見證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以上是和解書之內容,如果您的狀況只是小擦撞,無需賠償其他損害的話,那直接約對方到警察局(派出所)簽一下和解書,記得帶一位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士(你們當地里長最好);或者慎重一點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賠償金額談不攏才需要),順便簽署和解書。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祝福您!!
By Hedwig
at 2010-02-01T05:12
at 2010-02-01T05:12
By Lauren
at 2010-01-31T20:44
at 2010-01-31T20:44
如果有的話 就請雙方人去警察局寫和解書就可以了
那警察應該是負責車禍處理的單位 去那裡和解
我的經驗是這樣
By Suhail Hany
at 2010-02-02T05:34
at 2010-02-02T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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