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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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同事工作原因,他說他不能辦手機,可以我們做裝潢的要跑外面,所以我只好辦一隻威寶的給他使用,可是當時有些地方收訊常比較差聯絡不到人,同事拜託只好再辦一隻台灣大哥大的給他使用。本來只是幫忙一下現在已經變成我一個大問題了!他離職以後,我就打我辦給他的門號請求他還我手機他說好,因為它本身還跟我借了17萬元,只有12萬有簽本票,他每個月都要還我5000,再加上他說好一個月息3000,所以剛開始他還我錢時候,我催他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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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0-01-28
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到期日,就會視為見票即付。沒有記載受款人,就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沒有記載發票地,就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沒有記載付款地,就以發票地為付款地。為什麼會變廢票?2010-01-2823:40:31補充:那可以告他侵占罪先記個存證信函給他,要他限期還你;如果不還你,請去警局備案。我認為損失的手機費金額是小,萬一對方拿你名下的門號去做案那是大事。說實在的,訴訟比較麻煩;你要能證明說真的是辦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