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事故的地點是堤防,如果沒有路名,只能算是意外事故,而不能算是通事故嗎?因為承辦的員警是這樣跟我說的,雙方都是騎機車,然後對撞,我是直行,對方是要右轉,就在路中對撞了,對方只是縫個幾針就回家,而我卻住院開刀七天,承辦員警拿合解的單子叫我和對方合解看看,他也說這案子雙方都可以提告,但我比較有問題的是,真的在沒路名的路上,就不能把車禍的規則拿來對照嗎?因為那堤防每天都好幾千人在騎如果是這樣,不就沒法�
交通事故問題-沒有路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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