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判決結果有疑慮 - 超速
By Ingrid
at 2014-07-17T00:00
at 2014-07-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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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月前在淡水區竹圍往關渡方向的路段發生的交通事故,
現場狀況是:前方塞車,那條路是三線道路然後三線道都是車,停在最外側道的是一台貨車,
我騎機車看到前方三線道路都是車,於是我就往最外側道騎,我行徑時沒有超速,時速40~50左右,
然後在我一往最外側道騎的時候發現前方有交通事故,一台警用機車500cc的T max 橫停在前面,
我時速40~50,左邊就是貨車右邊則是水泥牆我根本沒有地方可以閃,警用機車就停在我前面,那時候我也煞不住
,於是我就硬是往貨車那頭擠,但最後還是撞到了警用機車,我車沒倒人也沒倒,就這樣滑行了10公尺左右,然後
自己的車燈破裂,手上多處刮傷,總之都是小傷,我的車也沒什麼大礙,就車燈破裂車手歪掉,反倒是那台T max,被我撞倒
在路邊,但警察牽起來後還是發的動只是後照鏡斷了然後車殼破裂,警察是站在旁邊所以人都沒事只有機車損壞而已,
然後行照駕照後來去派出所做筆錄,然後說因為是與警察發生車禍,這種事他們派出所不能自己處理要呈交到上級裁定然後等通知,
說如果裁定結果是警方的疏失那我就不用做任何賠償,但如果裁定結果是我的肇因那就要我全額賠償,過了兩個月警察通知我了,
說裁定結果下來,我的肇因是沒有注意前方狀況,然後警察部分是未找到肇因,但我就覺得好像有點不合理,我不是沒有注意前方狀況,
是意識到的時候機車已經在你前面了,左邊右邊都沒地方可以閃,車也煞不住,那是要怎麼閃,因為警車停的地方已經被貨車擋住,我騎的時候根本看不到,
,那已經不是有沒有注意前方狀況的問題了,況且我也沒超速沒任何違規,結果裁定下來都是我的肇因,那這樣是不是有點不合理,然後那位警察說他那台
然後他說他那台車的維修費是十二萬,他說他們也只有意外險所以這種狀況是沒有任何的保險金。
那他說他們派出所也只是叫他跟我自己協調處理,如果我沒有要處理的意願不賠償就要走司法途徑,告我毀損公務罪。
然後我今年才18歲,家境也不富裕,自己也沒存款,想說高中畢業的暑假好好去打工賺錢,結果就遇到這種事情,那這樣有沒有申訴或其他改變結果的方法?
還是說這就真的是我的問題?還是警察其實也是有一部份的疏失應該跟我共同承擔?
現場狀況是:前方塞車,那條路是三線道路然後三線道都是車,停在最外側道的是一台貨車,
我騎機車看到前方三線道路都是車,於是我就往最外側道騎,我行徑時沒有超速,時速40~50左右,
然後在我一往最外側道騎的時候發現前方有交通事故,一台警用機車500cc的T max 橫停在前面,
我時速40~50,左邊就是貨車右邊則是水泥牆我根本沒有地方可以閃,警用機車就停在我前面,那時候我也煞不住
,於是我就硬是往貨車那頭擠,但最後還是撞到了警用機車,我車沒倒人也沒倒,就這樣滑行了10公尺左右,然後
自己的車燈破裂,手上多處刮傷,總之都是小傷,我的車也沒什麼大礙,就車燈破裂車手歪掉,反倒是那台T max,被我撞倒
在路邊,但警察牽起來後還是發的動只是後照鏡斷了然後車殼破裂,警察是站在旁邊所以人都沒事只有機車損壞而已,
然後行照駕照後來去派出所做筆錄,然後說因為是與警察發生車禍,這種事他們派出所不能自己處理要呈交到上級裁定然後等通知,
說如果裁定結果是警方的疏失那我就不用做任何賠償,但如果裁定結果是我的肇因那就要我全額賠償,過了兩個月警察通知我了,
說裁定結果下來,我的肇因是沒有注意前方狀況,然後警察部分是未找到肇因,但我就覺得好像有點不合理,我不是沒有注意前方狀況,
是意識到的時候機車已經在你前面了,左邊右邊都沒地方可以閃,車也煞不住,那是要怎麼閃,因為警車停的地方已經被貨車擋住,我騎的時候根本看不到,
,那已經不是有沒有注意前方狀況的問題了,況且我也沒超速沒任何違規,結果裁定下來都是我的肇因,那這樣是不是有點不合理,然後那位警察說他那台
然後他說他那台車的維修費是十二萬,他說他們也只有意外險所以這種狀況是沒有任何的保險金。
那他說他們派出所也只是叫他跟我自己協調處理,如果我沒有要處理的意願不賠償就要走司法途徑,告我毀損公務罪。
然後我今年才18歲,家境也不富裕,自己也沒存款,想說高中畢業的暑假好好去打工賺錢,結果就遇到這種事情,那這樣有沒有申訴或其他改變結果的方法?
還是說這就真的是我的問題?還是警察其實也是有一部份的疏失應該跟我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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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4-07-21T08:17
at 2014-07-21T08:17
至於維修費,你有權要求警方提出維修單據及照片,你再依據單據金額去查訪確認有無灌水之嫌,縱使沒有灌水,你還可以主張折舊扣抵
至於毀損公物罪是不可能成立的,他是想嚇你讓你趕緊付錢,找個大人陪,聽聽警方的說法(錄下來)再慢慢分析有沒有問題?
我相信警方應該不至於上法院,因為一上法院警方就必須舉證他所說的12萬修車費是必要的,如果獅子大開口還會被媒體攻擊咧。
2014-07-18 00:52:25 補充: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行為非故意,僅為過失,而且是交通意外,加上你又才剛滿18歲,所以就算警方移送法院最多就是罰款。
更何況非告訴乃論罪,警方為何不依法移送咧?難不成想吃案
2014-07-18 00:59:59 補充:
最高法院見解 (一)74 年度臺上字第 670 號判決 刑法第 138 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須該項物品基於職務上之關 係而掌管者,始為相當,辦公桌上之玻璃板,不過為一般辦公用品之設置, 僅屬靜態設備與其執行臨檢及查證職務之執行,無何直接關係,不能認為 係員警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如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以強暴方法擊毀玻 璃等物品,僅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第 354 條之罪並從一重處斷,方為 適法。
所以你的狀況是不可能成立的。
By Agatha
at 2014-07-17T22:25
at 2014-07-17T22:25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x
By Poppy
at 2014-07-20T14:02
at 2014-07-20T14:02
單從題中的隻字片語看來,你幾乎是全責了!
因為重點不是有沒有超速,就算你的時速只有5公里,
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撞下去,一樣是百分百的錯!
你能做的只是請父母出面,針對賠償的方式進行協調
看能否折舊或分期償還等~~~
至於毀損公務罪
基本上成立的機會不大~~~因為你是過失,並不是故意的
By Kama
at 2014-07-19T21:01
at 2014-07-19T21:01
當你未滿20....
你家長須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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