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老公下班時,在公司附近的路口等紅綠燈,等號誌轉換為綠燈後,機車一起步就被左方的機車撞上。當下騎機車的阿伯跌倒在地,還指著我老公闖紅燈,後來有報案請警察過來處理。警察詢問是否需要叫救護車,老公看了阿伯一眼,大致上沒什麼外傷,不過對方還是哀哀叫,就叫了救護車,對方就跟救護車一起走了。等到大約7點半時警局來電說要做筆錄,老公才又到警局作筆錄。因同事開車有行車紀錄器,所以也請同事帶記憶卡至警局給警察,影片非常清楚我老公是在轉換為綠燈機車才起步的,所以確認對方闖紅燈。而我的機車也被對方撞壞需要修理。事後有請保險公司出面聯絡對方後續的賠償,結果對方說:他老婆受傷,等他做完筆錄再說。隔天老公打電話到警局想查對方有無去做筆錄,結果值班員警卻說承辦員警要6/21才有上班,要我們6/21��
交通事故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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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二、同一個警局不建議你去說你要換警察之類的。
三、行車紀錄器的影帶最好自己是要有備份,如果警察搞丟了你怎麼辦。
四、還好有行車紀錄器…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可能就要做民間測謊了。
我前陣子載我老婆出門也被一台白目的車子撞到
我老婆腳斷了,到現在都還沒完全康復.......
後來對方不和解,於是只要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我們本來有去找法扶會幫忙,可惜不符合資格
後來透過法助會協助,成功拿回醫藥費、精神賠償費用
30多萬元
你可以去法扶會(中低收入戶有補助)
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是去法助會(不限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