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超速~沒照片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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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監理所寄來的 超速罰單~但裡面 沒附照片~違規時間99年10月9日~應到案日99年11月19日~裁決日期100年2月18日~ 請問這樣我可以去申訴嗎?是否過了裁決追朔期? 麻煩請知道的達人 為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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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2-24
‧ 今天收到監理所寄來的 超速罰單~但裡面 沒附照片~違規時間99年10月9日~應到案日99年11月19日~裁決日期100年2月18日~ 請問這樣我可以去申訴嗎?是否過了裁決追朔期?‧ 第 9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你現在是屬87條,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2-24
I afraid that you are not allowed to reprimand, as the period within which a legal action may be taken has already exp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