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車禍問題 - 超速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0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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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騎機車載著家人小孩(12歲)在機車道上直行,一個阿婆也同樣在機車道上,他突然要橫跨另一邊去,導致我擦撞到他,他頭撞擊到地面,過幾天因此往生,第一時間是我報的警,在醫院跟辦後事我也全程到場上香下跪對不起,也先支付了白包,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也請了160萬的強制險給他們,畢竟一條命讓我很難過,我每天都做噩夢也睡不著,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所以道義上責任我一定做到!

重點來了,和解的部分超出我目前可以負擔的,我相當的害怕.我目前待業中.所以還沒談好和解(目前都私下找阿婆的家屬談,還沒找上調解委員會)
今天我去拿了相關的資料,其中有初步研判表,可否請專家幫我看一下,大約的主因次因!謝謝了!
對方:行人於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道處78-1,道安134-1)(已死亡不予舉發)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肇事導致人死亡(道處61-4,道安94-3)
我想請問後續我該怎麼做,我會被關嗎?還是可以緩刑?和解跟沒和解對我的影響?阿婆約七十多歲
還有我的家人小孩可否幫我作證人呢?
已更新項目:
阿婆手推著一台板車步行要橫跨馬路
2 個已更新項目:
白天時間,光線正常,車速正常40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看到時已經來不及反應因此擦撞到手推板車
4 個已更新項目:
阿婆跟我都是同在機車道上,我撞到他時他在我的左前方,主要是他本來就在機車道上往前行進,而不是在他的行人道上,他一個突然左轉打算橫越馬路的行為讓我撞到他的板車,因而頭著地致死.
我沒打算要逃避刑責,該負的責任我會付,我確認我沒超速等,這一切都有路口監視器錄影了,目前因為和解金額我無法負擔!所以比較想知道後續該如何,有的人給我的建議是說我是主因,有些人說是次因,那是否我該等法院裁決?
5 個已更新項目:
依照當時的感覺,我若閃避往右邊騎會掉進大排溝裡,我還載著人這樣也可能會造成我這裡的傷亡吧!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做任何的閃避,來不及反應,因為一兩秒的時間他突然轉彎,我直直的擦撞到他的板車(板車擋在我的左前方),至於和解金的部分,總金額差不多250那裏..我只有強制險.因為該事件,也因而原本的工作已經沒了..所以目前沒工作,也許這金額對許多人來說不多,含強制險(160)的部分+喪葬費等,對方已經拿到180,對方77歲!我很有誠意要解決,我比較想知道要是沒和解成功交給法院判,金額有可能降低嗎?
7 個已更新項目:
不是,喪葬費用跟醫療費用是我自己另外拿現金給他的..我已經拿現金約20給他們了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不會不給強制險的其他部分,只是我覺得真的超過我可以負擔的範圍,第一時間內白包+醫療費用我拿現金去,告別式當天他們要求我現金給付,我也給了..
重頭到尾我就是磕頭下跪道歉,他們提什麼我都是對不起加上對不起..道義上的我想我真的做的很完善了..我知道對方死亡我脫不了責任,我自己也很難過,只是和解金上我無法負擔這麼重..我還有家裡要養,房租等等..
9 個已更新項目:
這段期間我也完全不跟對方家屬提老太太的過失部分,畢竟我知道那種失去親人的痛苦..該做的我都做了..我真的很有誠意!
10 個已更新項目:
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只是可能調解連時間可能都無法排了,因為對方一聽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電話(請他準備證件資料等)..他打過電話來告知我,準備法院見了,要告到我坐牢..說誰叫我去找調解委員會的,我跟他說這是對雙方都比較妥善的我才去申請調解的,他不聽我解釋,很生氣就是了..
重頭到尾,他不要我找任何人諮詢商量,說有事情可以找他講..去書局買和解書買本票等等.我跟家人一起去他家裡講即可..老實說我很害怕,其實我是個女生..我也很怕自己的安危!現在就是在安排時間去拜訪了!很感謝大家的熱心建議!過兩天我會交付投票!少少的點數很感謝大家的熱心幫忙!我想也許對方準備提告了!事發一個月不到,所以也還沒到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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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1-02-18T17:50
很遺憾本案已經成為[死亡事故]案件。
現在暫時無須去擔心ˋ理會ˋ在意家屬說什麼,本案已成死亡事故案件,檢方務必要主動偵辦起訴。
檢方會命[現場處理單位],呈送所有現場圖~~等相關資料,再轉介鑑定單位做出鑑定。
哪怕肇事者[你] 只有1%的肇事責任存在,就足以構成過失致死的犯罪要件。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實務上死亡案例之交通事故,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刑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刑期高ˋ低,除了要視肇責百分比多寡之外,其最大的因數,還是要看是否已達成[民事和解] 作為刑期高ˋ低的依據標準。
假設已和解,在實務歷史案例經驗中,幾乎99%都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甚至以[緩刑]結案不需要入監執行。
其重點前提 "
還是在於是否有達成民事和解 。
假設沒和解:一定是在七個有期徒刑以上,務必要入監執行。
至於賠償金額的部份"
每一個個案肇責不同,被害人其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等,都會有所差異,第一個重點,當然是肇事責任。
假設經交通隊的初步分系結果,或鑑定結果ˋ甚至最終的覆議結果,都顯示肇事者你 [你] 並無肇事責任[機率極低],那不論是刑ˋ民事,就都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
民事部份除強制險的160萬之外,分文都不必賠償[除非當事人你們自願支付],就法律成面而言,並沒有坊間所說的[道義責任]之說。
簡單的說"
本案縱使最終證實,肇事者你完全無肇責存在 ,死者家屬至少也能獲得,強制險160萬元整的理賠金,外加住院期間20萬以下,實支實付的醫療費用。
不過該筆"
{強制險160萬元整的理賠金,外加住院期間20萬以下}的金額部分。
是死者家屬"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 的理賠。
本案若你只想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你的家人,若確實是目擊者 ,當然可以做證 沒錯!
但是"
本案不管你是主因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你都已構成過失傷害致死的,犯罪要件。
所以你家人的證詞,對你的肇事責任和犯罪構成要件 ,效益非常有限 。
至於肇責百分比 的問題"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刑事歸刑事ˋ 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檢察官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當然檢察官大都會 先向雙方當事人[曉以大義]解釋法律程序和厲害關係,善意規勸雙方能庭外再調解看看。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和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2011-02-19 15:19:06 補充:
訴訟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才得為之,當事人也可自行進行訴訟,本案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肇責應該早就出爐,相信雙方也都已知道肇責多寡,同以上分析說明,與其再多花10-20萬甚至更高的委任費用,所得卻是保證相同的結果,用何必做無意義的抗辯,何不將該委任律師費用,挪作理賠金,一則可以安撫死者家屬的不平,二則也可禰補自己經濟的壓力。
2011-02-19 15:19:28 補充:
若堅持想一定要,委任律師訴訟才安心,正確的方法是請自己的親朋ˋ好友介紹,對類式案例有實務經驗的律師事務所,而非在此充滿,未知數ˋ甚至說陷阱的網路園地公開徵詢,好讓某些有心人士,有機可趁,也可能會讓你,無故多花一些冤枉錢,經濟壓力更為加重。
以上分析說明與建議,僅供你斟酌參考。
2011-02-24 08:23:30 補充:
本案已成死亡事故案件,檢方務必要主動偵辦起訴
所以不論家屬 是否主動提告
地檢署 都會逕行偵辦
再不久 你就一定會收到 地檢署的 傳票
家屬的不諒解 或不理智 的 認知
並非我方能控制的
目前也唯有待 檢方傳訊開庭時
敦請 檢方轉送 調解
爾後 再走一步 算一步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1-02-19T23:57
依你所述 真的沒有辦法在負擔民事上的賠償。但你真的很有善意,你應該的義務都盡了。等他在提起訴訟在法院上跟法官求情提出你現在無有工做或是因家庭關系不能負擔高額的賠償費用使得家庭跟身心受到極大的損害或是面臨破碎,等相關証明請求法官以緩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做為判決。因為過失致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是執行緩刑或是社會義務勞務。這就是消極的拖但有利於你。
民事部分一定要賠償但不是讓對方無盡的要求你要張主你的困難點。就是一直跟他拖就對了。直到他願意降低不然拖就沒有義意了。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02-15T17:42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1-02-19T00:32
老大~這有點...
叫我阿輝就可以了{這樣我覺得比較親切}~做法律相關服務的{監督律師..服務性質}
你這樣的情形我剛聽是很傻眼
不過...我很忙沒什麼時間打鍵盤~你就MAIL給我相關詳細情形吧!
我看完如果覺得有什麼機會幫上忙的話
或許可以幫你安排老練的"免費"的專業律師諮詢
不過他們很忙~我必須先幫你喬ㄧ下~也希望到時候你ㄧ次問清楚!!!
省的自己胡亂抓稻草!!
{我帶的人它是不會收什麼ㄧ個小時4.5千塊諮詢費的!..你就說是我的保戶!!}
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幫你!!
希望對你能有幫助!!
雖然很樂意幫助你們..但晚上超過1030不要打來~請讓我保留休息時間..謝謝
天氣很冷~多多保重!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02-16T19:56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02-16T03:51
請問阿婆有戴安全帽?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1-02-15T21:33
刑法276過失致人於死,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提示,你末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因,對方行人末走行人穿越道為次因
另當天是白天、晚上呢?睛天、雨天,都有可能影響你的反應時間,除非你能證明你無足夠反應的時間,否則過失致死罪跑不掉,被判刑無法避免。
重點
一、刑度重或輕?如果有和解成立,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易科罰金,如果沒有和解刑度會比較重
二、肇事責任關係民事賠償金額,家人作證沒有用,應該依現埸圖,路口監視設備及路人、商家、、客觀證据比較有用
建議
一、事情發生了就是要解決,要表現出足夠的善意才對
二、對方70多歲請求應該不會過高才對
三、如果你無法證明你無過失,就表示你有過失,談和解時千萬不要提過失比例的問題
四、先準備一筆現金
五、帶老婆小孩去找對方,能哭就哭,把真實經濟情況告知,希望對方能原諒
六、真心誠意是解決間題惟一的方法,如果有真心誠意,調解會會幫忙的,到地檢署檢查官也會幫忙的,如果到刑事庭法官也會幫忙的
八、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辨法,面對他、解決他、才能放下他,人生才不會有陰影,知恥近乎勇,只有真正的勇者才會選擇面對你所犯的過失,人生才會有機會,別人才會真正原諒你,二個家庭才不會因為此車禍造成永不抹減的傷痛
再次建議
好好的處理它,如果真的需要幫助,請在我的部落格留言
2011-02-16 00:03:22 補充:
補充
一、阿婆手推車,體積不小,又手推車是從右側橫越馬路或從左側橫越馬路?
二、中間有沒有障礙物阻礙你的視線?
三、如從左側突然出現,你可主張反應不及,如從右側就很難。
四、當天是晴天你的視野應該可以看到他,又主張時速4o公里,但檢察官不一定會採信,除非有障礙物影響你的視線,誏你反應不及,否則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採取適當方法閃避是跑不掉的,按刑法【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除非有前面的事由,否則刑事責任是跑不掉的。
2011-02-17 01:19:22 補充:
補充二
一、從現場圖上可以看出撞擊點位置,依提示,你不是向右閃避,那到底是直直撞上去,還是向左閃避後撞上去,從監視設備可以看出
二、如直直撞上去,末注意車到狀況,主因是跑不掉
三、如向左閃避,則閃避不及或許可以成立,有機會變成次因,但警方筆錄和監視器可以証明,但要變成無肇則還是很難
四、對方要求多少?真的是太高,還是你目前無法負擔?
建議
一、先搜集資料
二、如在偵查庭可要求撿查官侈送車鑑會鑑定肇事責任,鑑定結果很重要,會影響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大部分法官會遵重車鑑會結果
三、不管你是主因或次因,刑事責任跑不掉的,除非無肇責
四,刑事責任會因你的肇事責任高低而成正,民事責任也是
2011-02-17 01:19:35 補充:
五、民事賠償計算方式
1、設對方要300,你責任70%
300*70%=210-160強制險=50(你的責任)
若你責任50%
300*50%=150-160=-10(你不須付錢)
重點300如何計算?你的責任如何降底
2011-02-17 01:22:22 補充:
最後建議
真的自己無法處理,要找專家協助
花一些成本是必要的
2011-02-20 23:56:07 補充:
補充三
依提示
一、你直直撞上去,沒有閃躲,末注意車前狀況跑不掉
二、交通隊初步肇因研判表如何說
三、250萬並不高
四、如考慮勞動力減損或許己經沒有了、但依提示,對方己領強制險醫療20萬,代表到院末死亡
而且醫治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對於家屬來說是很痛苦的。
五、如果請法院判,可能會多或少誰都不知道,但說實在的250扣強制險160所剩不多
建議
借錢也要趕快和解對你有利
2011-02-22 00:04:48 補充:
補充四
依提示、不知目前案子是到那裡呢?是在檢察署?還是在刑事庭?
一、但不管在什麼地方,看起來你己經盡力表現出你的誠意,也不妄我花那麼多時間教你
二、人只要盡力就好,其他真的無法解決,只好交給法院處理了
三、如在檢察署尚未進入法院,你要向檢察官表示你的誠意,對你有利部分,向檢察官表明,對於你的肇事責任盡量壓底,對自己的過失表示後侮,到刑事庭也一樣
四、另上法學資料網,查裁判書類,打過失致死看看相類似案子,被判多久,可否緩判,祝福你,也祝福被害人家屬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2-18T11:34
不會被關啦 一堆人酒後駕車撞死人都沒關了
一定緩刑.但你不要嗆法官檢察官家屬
和解與否會影響法官的判決
家人小孩可以做證的
1.當時車速視線能力...是否下雨路滑等因素
2.自首..犯罪未發現向警方投案..可減刑
3.和解金 要是死者的價值,老人家通常價值不高(就事論事無惡意)
4.他不是撞死 是摔死的...表示你的速度不快ㄅ....
2011-02-16 05:55:51 補充:
你絕對是主因阿....他會死跟你有主要關係
現在唯一要做的是..等待監視器及相關的證人
跟法官及檢察官說話時要注意態度..利用人性博取他們同情
態度千萬不要給人感覺妳再推卸責任...
把話題打在..你真的騎很慢..且有載家人速度無法很快..
無法閃避否則自身會受傷.....我想現在比較重要的是 和解金的問題
法官判決是部會太重啦.....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02-19T15:56
過失致死罪因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起訴或緩刑與否均視檢方的動作,和解亦無法真正解決此問題,若被起訴,你的家人和孩子均可為證人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2-15T22:55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罪之要點是「致人於死」而不是直接殺人的行為,其他的殺人罪行,法院應以「加工自殺罪」,「母殺嬰兒罪」,「義憤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四章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選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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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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