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第16條第1項第2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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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被開了交通罰單第16條第1項第2款警察也跟我講了罰900但...我比較擔心的是他到底寄到哪裡是車主地址還是上面的駕駛人旁邊的地址因為車主地址我比較好攔截但駕駛人地址我就真的想哭了.....拜託各位了只是以往我被罰第16條第1項第2款他有給我讓我自己去繳但他這次竟然說要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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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2-05-05
版大您好:是寄到車主的地址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