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之疑問 - 法律Victoria · 2012-0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交通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辦理各項監理登記或異動時,應繳清未結之違規罰款。問:假設甲先生名下有一輛機車要過戶,該輛機車無任何的欠稅,但甲先生有多筆的交通罰單未清(均與將要辦理過戶的機車無關),則在這種情況下,這輛機車能夠辦理過戶嗎?法律All CommentsFrederic2012-01-09認車之外還要認車主打算過戶的機車的車主若是甲先生,而交通罰單也是該機車而生者,當然要繳清啦Donna2012-01-10一般正常的情況,未繳清原車主的罰單,機車是不能過戶的!除非:以法拍程序,得標者可以不繳清舊車主的罰單就可以過戶的。Related Posts請教~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肇事主因與次因環保的一些知識責任職之相關法條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公寓屋簷下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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