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過失傷害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老婆懷孕騎機車被機車加掛拖車撞傷腳踝,案發時對方沒叫救護車也沒報警,令人相當憤怒,老婆因懷孕無法用要藥,只是靠消毒藥水上藥,對方因為機車加掛拖車用來資源回收,沒有工作只有靠撿資源回收為收入,對方態度不佳,只願意付三萬合解,我們要求五萬合解,彼此談不攏,因此告上法院,對方嗆說:我們領中低收入,上法院也要不到錢,叫我們三萬合解。最後法院一審判過失傷害40天拘役。想問2個問題1.我覺得法官判太輕了,我想上訴,�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1-12-26
對方陳稱自己是中低收入戶,法院也判處對方40天拘役,如易科罰金,通常是一日折抵一千,只怕對方寧可拿錢去繳罰金也不肯老老實實賠償你們請求的金額,若將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卻又執行不到對方名下財產,恐怕到頭來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而已。至於想上訴要求法官適用業務傷害而不是一般過失傷害,因對方是資源回收業者,並非以駕駛為常業,恐難以業務過失傷害罪相繩;如要提起上訴,也不是由你們來提,而是要透過檢察官來提,要�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12-25
如果對方無資產與收入提出再多也沒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2-24
法律不是這樣為個人觀感情緒玩的~不是因為業務過失傷害較重而就去遂行私益意圖操縱使人受重罪你要求償應要走民事訴訟;告刑罪只是針對犯罪行為審判,法官不會判對方要賠償你或要賠償你多少,這是兩回事。再說你這情境若不過是兩個人沒有業務往來而一方在進行業務上過失致你老婆的傷害,則根本也不是業務過失,而且在程序上,上訴並不能不針對原審而另依自己私益胡亂為訴之變更的什麼叫業務過失例如:計程車司機運送乘客而過失致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12-26
您當初在刑事庭時,就應該要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了,如此一來就不需繳裁判費了,不過如今也可提出,民法第184條侵權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如果刑法判對方有罪,那就表示民事賠償有理,對方如果無動產及不動產,是無法執行的,因為它根本沒東西讓您執行,只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12-27
1.我覺得法官判太輕了,我想上訴,想要求法官適用業務傷害而不是一般過失傷害,該如何寫上訴理由才不會得罪檢察官跟法官車禍的業務傷害,係指職業駕駛人在執業中所造成的傷害,較一般的傷害罪為罪,非在工作(撿拾破爛)中造成的叫業務傷害,上訴應該沒效,除非對方累犯,現在法院判40天拘役,折合新台幣4萬元,現在和解也沒用,對方只要繳完罰金就沒事,你一毛錢也得不到,你不與對方和解就已經得罪檢察官跟法官。2.對方中沒有工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