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隨地小便可罰? - 法律Callum · 2011-06-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一般道路或圍籬隨意小便,違反什麼法規?可以處多少~多少罰款?如何舉證?法律All CommentsAndy2011-06-02在一般道路或圍籬隨意小便,違反什麼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可以處多少~多少罰款?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如何舉證? 拍照錄影 Callum2011-06-04除了在被禁止的地方或尿尿姿勢太放蕩外,基本上不會罰!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通常是不會抓,但如果你真的太過分屢勸不聽...當然尿尿算不算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目前是沒人因為隨便小便被罰過!Hedy2011-06-02愚見供參: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就現行的最低標準而言,只有規定不能在"禁止"的地方隨意小便。換言之,如果真的很急時,法律允許人可以在"非"禁止的地方隨意小便。Related Posts請問:我不小心點到記住密碼,電腦記住了我的密碼我該如何取消?手機遺失侵占罪拜託請懂法律的回答牽機車時不小心擦撞到別人的車..對方是丙式保險..這樣會被關嗎?請教此款車是否可行在台灣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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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可以處多少~多少罰款?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
如何舉證?
拍照錄影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通常是不會抓,但如果你真的太過分屢勸不聽...當然尿尿算不算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目前是沒人因為隨便小便被罰過!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就現行的最低標準而言,只有規定不能在"禁止"的地方隨意小便。
換言之,如果真的很急時,
法律允許人可以在"非"禁止的地方隨意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