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步道用地車禍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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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都市計畫法裡面的人行步道用地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人行道
: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是一樣的東西嗎?

如果在這被車撞,是否有該條例之適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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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9-06-21
是否適用該條例,應視發生車禍地點是否符合該條例規定來
決定,與都市計畫法無關。
Zanna avatarZanna2019-06-24
樓上正確,都市計畫上的東西基本上跟道交法無關。
Joe avatarJoe2019-06-24
簡單來說就是都市計畫的人行步道用地,如果現況不是專供
行人通行使用,也不算是條例裡的人行道。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6-24
都市「計畫」跟現況的落差…未徵收、未開闢、私人開闢、
政府未依計畫開闢…一籮筐
Lily avatarLily2019-06-29
都市計畫就是這樣…
Emma avatarEmma2019-06-29
問當地的警察局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7-02
不是,誤會我的意思。在道路被撞就有道交適用。有依交通
法劃設人行步道才是行人專用,才有專有路權,不然路就是
人車都可用。重點在於你說的那條路、地的標誌標線
Hedy avatarHedy2019-07-06
如係既成道路,則無論有無標線,均應受道交條例規範。
Hedy avatarHedy2019-07-09
道路沒有標誌標線就是人車均可通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7-10
對,都市計畫就是這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7-13
什麼時候有照計畫再走,既成道路這個解釋就是為此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