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 (自殺成兇宅的判決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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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yencu (相信無限)》之銘言:
: 標題: [問題]今天新聞 (自殺成兇宅的判決書)
: 時間: Mon Dec 20 21:11:4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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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t1006:99年度訴字第2090號 12/21 17:23
: → dukechunhao:本件之過失認定 顯有過度擴張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之嫌 12/21 19:02
: → dukechunhao:愚以為 二審法院 應就過失認定之部分 予以廢棄 12/21 19:03
: → dukechunhao:否則日後欲自殺之人 豈非都要先考慮在這死會成兇宅否? 12/21 19:07
: → dukechunhao:故本件判決將創設了 難以想像之注意義務 蓋不可採! 12/21 19:08

我是不懂法律,

可是, 一個人想要自殺就無敵了嗎?

可能酒駕上高速公路尋死,

可能破壞飛機尋死, 可能跳樓壓死人,

可能跳海導致想救他的人遭遇危險...oooxxx

個人是認為, 責任還是有的, 如果真的救起來沒死, 自殺過程造成別人損害都要賠的;



如果沒救到往生了, 責任要不要歸家人....倒是有待商榷;

個人還是認為, 責任也該歸家人, 除非家人放棄繼承.

而且此案例一開, 對有自殺念頭的人會有遏止作用, 對社會也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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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張開了手 卻只能抱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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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1-01-03
你講的責任要先說清楚是民事責任還刑事責任:p
Ivy avatarIvy2011-01-05
個人主義責任的確是自殺就無敵啦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1-09
講白點真的要自殺還鳥這麼多身後事幹嘛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1-10
訂立這種規範只是讓遺族活受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