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警方「搜索」竹聯幫寶和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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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20-10-08T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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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影/館長槍擊案 竹聯和堂寶和會幹部疑是「中間人」》https://tinyurl.com/yyxpapte

館長陳之漢槍擊案,新北市刑大追查出館長槍擊案槍手劉丞浩正是竹聯幫和堂寶和會旗下成員,去年北市內湖槍擊案槍手陶姓男子於槍案前躲藏處所,正是劉男所租,警方認為寶和會長林姓男子、幹部施俊吉涉有重嫌,昨天動員上百名警力兵分多路在北市酒店及新北市等地,「逮捕」林、施及幫眾共9人到案,並「查獲」上百箱假酒,警詢後今天將依「組織犯罪、殺人未遂、擄人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刑大、林口警分局暨刑事局偵一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報請新北地檢署玄股檢察官陳詩詩指揮偵辦,經過長達1個月跟監蒐證,7日中午持「拘票、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雙北地區展開行動...(後略)。


針對今天一些新聞報導的用詞,吾人有些疑問,盼能請教各位版友、先進。


如果僅依據上面的內容以及引號用詞,就犯嫌的部分,新聞中提到警方有使用「拘票」,所以推測應該是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的規定逕行拘提,而非依第88-1條緊急拘捕(雖然條文也用逕行拘提)才對。

又根據所犯之罪,應有符合逕行拘提的要件,例如刑法殺人未遂罪的刑度即符合第76條第四款。

然而,稍早在看電視新聞報導,似乎大多都是用「警方發動搜索『逮捕』了...」這個用詞,但嚴格來說「逮捕」根據刑訴法應該只有「第88條現行犯逮捕」、「第87條通緝犯逮捕」以及「第228條檢察官逮捕」三種樣態。


所以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另外,針對搜索的部分,上面這篇新聞有提到「搜索票」,所以警方搜索竹聯幫寶和會的行為,應該是根據刑訴法第128條的有令狀搜索。

不過吾人認為,形式上就這樣的案件,警方如果想透過刑訴法第131條第一項對人的緊急搜索似乎也不是不可以?畢竟警方本身已經持有拘票,即可以對人為緊急搜索。

但或許為保全程序,或是盼能從中找尋更多證物,畢竟如果是對人的緊急搜索,原則上就不得搜索不能藏人的地方。

最後有關「查獲的假酒」,換言之應該是已經被扣押的證物,而扣押程序應算是第152條的另案扣押。


簡單整理一下個人的理解:

1.警方「逮捕」館長槍擊案的有關犯嫌,因有向檢方申請拘票,因此是依據刑訴法第76條的逕行拘提。
2.新聞中所稱的「逮捕」,更精確一點應該是「拘提」。
3.警方「搜索」竹聯幫寶和會,因有向檢方申請搜索票,因此是依據刑訴法第128條的有令狀搜索,但實際上警方也可以依據同法第131條第一項為對人的緊急搜索。
4.「查獲的假酒」應理不會是原案搜索票中記載的「應扣押之物」,但因為刑訴法第152條的規定,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屬於「另案得扣押之證物」。

以上不知道有沒有錯誤,盼請各位討論、指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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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20-10-09T09:11
已有拘票的狀況 拘提時用的是130條的附帶搜索 跟131的緊急
搜索不一樣唷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20-10-11T09:30
謝謝回覆,可是130的附帶搜索是以執行拘提等行為時的安全為
目的,確實是有附帶搜索沒錯,這我沒補充到,但查獲的假酒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20-10-14T13:29
除非是身上攜帶的,或可觸及之處,不然應該不是用附帶搜索
查到的扣押物(?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20-10-17T00:15
假酒的部分 因為警方有搜索票 應該是152的另案扣押吧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20-10-18T09:42
是,我內文是這樣推測,但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所以詢問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20-10-20T01:38
另外 131條第1項第1款的是對人的緊急搜索 主要是找人 所以
對物不能任意搜索 也只能在目視或手臂或10公尺範圍內進行附
帶搜索 不然也會是違法搜索 應該是這樣(?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20-10-23T09:08
報導用詞對不上法條很正常啊..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20-10-25T10:50
你不會看到新聞用拘提的 永遠都是逮捕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20-10-25T14:07
131第一項第一款,不一定是限於目視,犯嫌可能躲藏衣櫃,仍
可搜索,但抽屜顯然不能藏人之處,應該不能予以翻動。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20-10-27T16:53
可以明白新聞用詞不正確,只是吃飯看電視時,還是覺得怪XD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20-10-29T01:22
嘛 我的意思是緊急搜索時 對物不能任意搜索 只能找人的時候
順便發現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20-11-01T21:30
緊急搜索是用在持有拘票但沒搜索票不能直接進入住居所的狀
況 而且好像限於法官簽發的拘票
而你的第3點 如果只有搜索票 沒有拘票的時候 雖然能進入住
居所搜索 但不能直接拘提嫌疑人 除非有符合緊急拘提的要件
這案件看起來是沒有符合
所以搜索票和拘票各有其限制 所以這案件才會同時使用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20-11-06T10:34
不知道我有沒有搞錯你的意思xd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20-11-11T04:26
但如果是利用第88-1條緊急拘捕(逕行拘提)的話,就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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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20-11-13T07:15
用拘票,在搜索時加以逮捕了(?,畢竟殺人未遂應該符合第
88-1條第四款的要件。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20-11-13T16:42
不過話說回來,那些人也不是都全部都有執行殺人未遂行為...
感謝分享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20-11-17T10:41
第4款也不是只有重罪就好 還要嫌疑重大 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20-11-18T18:09
而且檢警都準備這麼久了 其實也不緊急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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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20-11-21T11:50
也是

行為和結果都不在國內,但中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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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20-10-07T19:17
例如說 在我國寄送炸彈 然後在國外爆炸-andgt;行為在國內 結果在國外 在國外寄送炸彈回國 在國內爆炸-andgt;行為在國外 結果在國內 但假如今天是從國外寄炸彈 國內的人收到後發覺應該是寄錯件了 原封不動又寄回去,然後信件可能輾轉一下又不知道跑去哪個國家了 最後爆了 行為和結果地都不在我國 ...

罵「沒禮貌」足以構成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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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20-10-07T02:28
想討論一下, 如果被人在社群軟體評價「沒禮貌」, 足以構成侮辱嗎? 因為今天要去做筆錄時, 警方一直要我斟酌是否要提告, 他覺得不是類似婊子、廢物的謾罵, 只被說「沒禮貌」可能無法成立。 但回來想想, 被發文評論的感覺真的好糟糕, 即使不是像被罵王八蛋這麼直接, 而是類似用人品負面的評斷來攻擊, 如此能否達成 ...

和解退還裁判費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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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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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大家我法律盲有個問題 我是勞動事件法已經暫免徵收裁判費只收1/3,想要試行和解如果成功看法條是可退還已 繳裁判費2/3。 法條如下 第84條: Ⅰ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Ⅱ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

警示帳戶未收到警方通知已久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20-10-06T18:47
各位板上大家好,之前也來詢問過警示帳戶的事情, 前後想想覺得有些不對,還是來問一下各位意見。 從 2019/05 開始被警示帳戶,到今日 2020/10,一年多過去 原先受害人報案的派出所,或其他地區偵查隊等都未曾聯絡我。 後來只好自己請友人幫忙,然後開始一步步詢問。 後來問到,受害人報案的派出所 ...

詐騙的刑度為何這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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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20-10-06T11:54
不知這是立法的不足還是有其道理 先說一下 我是理性的鄉民 知道制度的重要 惡法亦法 法律是人類智慧幾千年的結晶 各種判斷跟刑度有其道理 不會跟著輿論說什麼很可惡就要喊打喊殺 有些個案是很可憐或很可惡 但是沒有完美的制度 為了人類更好的未來 有時會犧牲掉少數人 許多年前還有擄人勒贖的勾當 被抓到判很重 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