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有一說是收到開業執照後,國稅局會通知你去申請稅籍編號跟取得編冊書(同時取
得統編),但也問到很多同行開業執照申請後,去加入公會就開始執業了...
加上代書事務所本身原則不需要開發票,我本身也沒有翻到法條有規定要這麼做,想問一
下是否有必要做這件事情(目前看來是有需要做公司營運才有必要這樣做,否則報稅就是
用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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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統編),但也問到很多同行開業執照申請後,去加入公會就開始執業了...
加上代書事務所本身原則不需要開發票,我本身也沒有翻到法條有規定要這麼做,想問一
下是否有必要做這件事情(目前看來是有需要做公司營運才有必要這樣做,否則報稅就是
用個人執行業務所得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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