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月份委託代辦辦理民間借款
因故不方便向銀行辦理
有寫一份文件
同意委託XXX辦理借貸事宜
除審核沒通過以外
其餘不辦理因素均視同違約
需賠償15%違約金(申貸金額)
契約內容意思如上述
約定好的日期我臨時因公事無法去對保
對方認定我違約
要我支付15%違約金否則法院見
試問此有法律依據嗎或是僅是嚇唬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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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不方便向銀行辦理
有寫一份文件
同意委託XXX辦理借貸事宜
除審核沒通過以外
其餘不辦理因素均視同違約
需賠償15%違約金(申貸金額)
契約內容意思如上述
約定好的日期我臨時因公事無法去對保
對方認定我違約
要我支付15%違約金否則法院見
試問此有法律依據嗎或是僅是嚇唬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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