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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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和朋友一群人,騎機車去山上要下山時一個右彎再往前騎一點點突然發現有輛警車停在右手邊沒有開燈,快到的時候,才看清楚有2位警察拿著指揮棒示意我們停車~(當時都沒有任何的告示,距離10公尺才看ㄉ出來是警察)警察站在車道要擋我們我們當時都加速飆到逆向閃過臨檢~(警察有拿出v8)不過當時很暗應該拍不到什麼!事後~收到了罰單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警察是事後沿路調閱監視器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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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2-07-28
一.你應該要更擔心警察是否有具體證據以刑法184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二.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0.(吊扣大牌三個月)逾期30日內繳納=>13200.30日以上60日內=>15600.逾期60日以上繳=>18000.汽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0.逾期30日內繳納=>19800.30日以上60日內=>23400.逾期60日以上繳=>24000.一年內有二次以上第一項第一款行為一律罰240001、並當場禁��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7-25
只開這樣已經很少了小心闖的時候假如有衝撞的行為員警是可出手阿至於您要申訴這是你的權利只要你提出不在場証明就能免除...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7-24
逆向就是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
Necoo avatarNecoo2012-07-28
自已用自已的邏輯推想.....就會以自已沒錯的方向認為你有散光或近視?你的天色很暗不代表警方的v8照不清楚你你的速度若沒那麼快,對靜止之警察取締應能反應得過來你以為能以那理由去異議,你就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