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犯了竊盜案,是個初犯,盜竊物品約幾千元,也上了法庭認了罪,可是檢察官沒有宣布刑責就讓我朋友回家。請問是要等起訴書寄過來,然後再去一次法院才會宣布刑責嗎?還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過來?他有涉及民事訴訟的問題嗎?他有向店家提出和解,也曾跟偵訊員警提到要和解,但在檢察官面前卻忘了提,這會影響判決嗎?而且店家也沒有提出要求賠償,是不是能當成已經跟店家和解?還是要再做和解的動作?偵訊時有說不要請律師,現
有關竊盜案件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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