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剛踏入行銷這一塊,想請問各位前輩關於原廠廣告使用的問題,因對這塊法規完全不
懂,懇請指教。
假設某台灣明星在台灣及海外都有代言一項產品,如果我是從海外管道進貨銷售(平行輸
入),在商品文宣上也是使用進貨地的廣告文宣做銷售(與台灣文宣略有不同,該品牌爲
海外品牌,非台灣品牌,但在台灣有分公司),請問這樣有違反著作權或是肖像權嗎?
懇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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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踏入行銷這一塊,想請問各位前輩關於原廠廣告使用的問題,因對這塊法規完全不
懂,懇請指教。
假設某台灣明星在台灣及海外都有代言一項產品,如果我是從海外管道進貨銷售(平行輸
入),在商品文宣上也是使用進貨地的廣告文宣做銷售(與台灣文宣略有不同,該品牌爲
海外品牌,非台灣品牌,但在台灣有分公司),請問這樣有違反著作權或是肖像權嗎?
懇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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