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 還是玩法? ◎曹興誠 - 詐欺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03-29T20:40

Table of Contents

再提供另外一則實務上常玩的手法

若某甲以一行為觸犯339詐欺罪+216行使偽造私文書兩罪名
高院法官會故意在216行使偽造私文書的部分 判決無罪
只在339詐欺罪的部分判決有罪
如此一來可以避免216行使偽造私文書被上訴第三審(339詐欺不能上訴三審)
若最高法院認為兩者為一罪
還會連帶著把339詐欺罪的部分連帶著上訴到第三審
我個人是把這種情形稱作公車理論 要上就一起上了:)

所以高院只讓339詐欺罪的部分有罪 結果就是二審定讞
被告就沒有救濟的機會了
我想破頭都無法想出如何再破解高院法官的方法:(
※ 引述《lemondrink (apprentice)》之銘言:
: 依法? 還是玩法?
: 2010-03-28 中國時報 【曹興誠】
:  三月廿三日我在高院宣布,和艦案更審違法違憲,隨即退庭抗議,引起騷動。
: 無知的人指我囂張,懂事的人就知道,有些檢察官平日玩法弄權,這次玩法過頭,「
: 官逼民反」了。
:  我被起訴的背信罪,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規定是二審定讞,不得上訴。但離
: 奇的是,我已經二審無罪定讞了,原判決卻被撤銷,又回到高院更一審。就算我更一
: 審又勝訴無罪,檢察官還可以再上訴,把更一審判決撤銷,再來搞更二審。這樣沒完
: 沒了,到什麼時候為止呢?到我輸了為止。因為檢察官輸了可以上訴,我輸了卻不可
: 以上訴,要立刻去坐牢服刑。
:  看到這裡,可能很多讀者會驚呼:怎麼這樣離譜?不錯,我也覺得不可思議。
: 不過面對這樣離奇司法詐欺,我還是很尊重司法的。所以我在二月份聲請釋憲,希望
: 大法官能解釋解釋,這樣一面倒、老百姓包輸不贏的審判,它的公平、公正性在哪?
: 我也商請更一審的法官,暫停審判,等大法官解釋下來以後再審不遲。但更一審法官
: 對我的請求置之不理,執意要進行審判,我只好退席拒絕參加,別無選擇。
:  究竟本案檢察官如何玩法,竟然會玩出這樣一局荒謬的司法詐欺呢?他們依據
: 的理由,是所謂「裁判上一罪的牽連犯」。意思是說,我被起訴的「背信罪」與「違
: 反商業會計法」,兩罪互有牽連,必須綁在一起審,才能正確量刑。因為「違反商業
: 會計法」可以上訴到三審,所以連帶背信罪也可以上訴到三審。
:  但是刑法裡所謂「牽連犯」的法條,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已經被修除廢掉
: 了,其原因是「牽連犯」的概念,很難具體說明。既然「牽連犯」條款去除了,「背
: 信」與「違反商業會計法」兩罪就沒什麼好牽連了。換句話說,背信罪二審定讞就不
: 能再上訴;檢方去年要把我上訴到三審,只能去扯商業會計法,不能再去扯背信罪。
: 但檢方為什麼還能違法去扯背信罪呢?高檢署的說法是,和艦案發生時間早於民國九
: 十五年,那時候刑法的「牽連犯」條款還在,所以他們還可以用舊法來搞。
:  高檢署如此解釋,是道地的胡說八道、玩法弄權。為什麼?因為,所謂「裁判
: 上一罪」或「兩罪有無牽連」,它規範的是法官如何審理案件,跟和艦案何時發生根
: 本無關。難道說,和艦案發生在民國九十五年以前,所以必須用比較不清楚的舊法審
: 理?不能用比較清楚的新法來審理?又所謂牽連犯指的是兩種犯罪間之關係,但背信
: 罪既然已經二審定讞無罪,我就沒有「背信罪」了,怎麼還可以把已不存在的「背信
: 罪」跟「違反商業會計法」去「牽連」呢?所以高檢署的說法,邏輯是完全不通的,
: 是公然欺騙社會大眾;竟還敢說自己「完全合法」。
:  我所遭遇的玩法弄權,並不是特例。現在很多刑事案件,被告一遭起訴,通常
: 數十年沒完沒了;以前我們搞不清為什麼,現在我們可以了解,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
: 停地玩法,不斷強詞奪理,惡意地拖延訴訟。
:  如果檢察官偵辦案件,能確實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有真憑實據才起訴,那
: 現在的刑案數目起碼可以少掉一半,結案速度起碼可以加快一倍。像蘇建和等三人,
: 早該釋放回家,檢方卻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纏訟人家二十年,可怕至極。台灣的司
: 法體系,已經像是一個絞肉機;百姓一旦遭到起訴,就會在裡頭被絞得死去活來;十
: 年是平常小意思,二十年也普通,像和艦案才五年,根本不值一提。
:  司法如此顢頇惡整已激得民怨沸騰,而司法體系一貫對策就是宣稱:「一切依法
: 辦理」。但從我的例子,大家可看得出來,這根本是「玩法」辦理。今天終於有人腦
: 子夠清楚,膽子夠大,敢大聲地說:「我不跟你玩了」!司法體系要如何反應呢?如
: 果真的「依法」,就該立刻成立專案,去偵辦一些檢察官的「誣告罪」與「濫權追訴
: 罪」!如果要「玩法」,就繼續胡扯硬?;甚至乾脆不講理,開始使用「暴力」來拘
: 提我;或者把我已經定讞無罪的案子,改判有罪。司法體系要依法重建「威信」呢
: ?還是玩法來逞「威風」?我想社會大眾都睜著眼在看!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Tags: 詐欺

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3-30T01:37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0-04-03T03:53
樓上..然後呢@@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0-04-06T09:40
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0-04-10T06:20
XD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0-04-11T23:37
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權利,有包含金 …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3-29T11:27
這個問題我曾經思考過 其實純粹經濟上損失(PEL)非常難定義 因此我就只簡單回答關於金錢所有權的問題就好 關於區分是否為PEL的實益 在於若是PEL 則是以184I後段 利益來請求 若非PEL的金錢所有權 則是184I前段 權利來請求 之間的差別會導致求償的難度(這部分侵權行為法教得很多了 就不多述) 以上 ...

年代久遠的 本票 以及 跳票支票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0-03-28T21:39
請教各位 1. 民國75年的時候某人與家父有債務問題 上法院之後 法官希望我們私下處理 對方當時無力償還,所以給我們本票及一份切決書 (切決書內容主要為 簽下本票每月2萬元,若未如期償還,可與家父協商延期十日內償還, 未實現諾言,得告以詐欺罪) 目前有30張2萬元的本票,不過兌付日期是民國76年4 ...

爸爸和親戚合夥被掏空,該怎麼辦?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3-19T14:24
如果你想要制裁罪犯的話 請動作要快 刑事跟民事都有時效期間的限制 即使是民法不當得利的消滅時效 也才15年 你們應該剛剛好過期或是快過期了 次按刑法第 80 條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 ...

網路詐欺出庭一問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0-03-18T16:40
事由 : 當初因為惡作劇的心態 , 將 A 的郵局帳戶 給 B 匯款 (我曾經跟 A 買過東西) 於是 B 將錢匯入 A 的郵局帳戶 . 但是發現沒收到東西 於是報警凍結 A 的郵局帳戶 . 但是我因為知道 B 將錢匯給 A . 於是藉簡訊告知 A 希望將錢退還給我 , 但是 A 發現不對勁所 ...

租車發生小車禍與保險問題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0-03-14T21:56
經過大約是這樣的 這兩天因為去台南參加學姐婚禮 於是向A車行租了一台車從北部開下去 於租車當時有加了$300元辦理行車保險 ===================================== 車行網站上查訊到的 保險內容大致如下 ◆駕駛人須年滿二十歲且有台灣駕照(駕照需在有效期間) 1、 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