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唱歌時,耳機不見了,我不知道是被
偷走還是我自己掉的,但拾取人當下沒有拿給營業
場所櫃檯,隔了一天也沒有拿到警察局,我查看他
是有拿去使用的,我根據定位找到耳機的位置,首
次詢問也沒有歸還,之後有告知要去備案他們才將
我的物品歸還,請問這樣算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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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還是我自己掉的,但拾取人當下沒有拿給營業
場所櫃檯,隔了一天也沒有拿到警察局,我查看他
是有拿去使用的,我根據定位找到耳機的位置,首
次詢問也沒有歸還,之後有告知要去備案他們才將
我的物品歸還,請問這樣算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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