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居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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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女友出軌導致分手,
分手數月後她提告我侵入住居罪,
但實際上我們直到提告侵入住居後的日期(四月及六月過後),
仍有互動及在她家過夜,
事後由對話記錄得知提告是第三者叫她提告的,
請問如果提告侵入住居後之日期,
還有她開門讓我進去及共同過夜的事實,
侵入住居還會成立嗎?
若不成立,
是否就此蓄意捏造事實告發可反控誣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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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20-02-29
他後面還有允許不代表前面也是允許的..
Tom avatarTom2020-03-05
要看你們之間是怎麼互動的....留存相關證據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20-03-06
之前有女的控訴男的性侵,結果被查出是女的自願,然後
被誣告罪起訴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3-1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們雙方都是如此。
Agnes avatarAgnes2020-03-11
如果你所言屬實沒其他隱匿,用Line套她承認。
David avatarDavid2020-03-15
如同一樓所言,如果有「未經許可」是有違法可能。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3-15
換句話說,除非你能證明完全沒有,否則誣告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