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侵占前科,被判6個月,緩刑3年,後來緩刑期過後,現在又犯了侵占罪(應該算業務侵占),案子還在檢察官那邊,我剛到案,還沒開庭過,只有我那天被通緝被抓到後送到北檢有開臨時庭,當天我是限制住居被放出來.我今天有打電話去跟對方道歉,對方一直希望我家的人出面處理,我的家人是不可能幫我處理的,我有跟對方說,因為我目前還沒找到工作,身邊也沒錢,只能找到工作後用分期付款還這些錢(大約10萬元左右),對方有告知,她們無法接受分期付款方式,想請
侵占罪問題,煩請懂實務或有這方面知識的幫回答,謝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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