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問題詢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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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我是被告,對方是前女友

大概在2月時他塞了兩筆錢說請我幫她保管,說錢放他那邊他會亂花掉

金額是11.5萬(3/14號42000他房間藏的錢+57000房租19000*3包含兩個月押金)
99000-他請我幫他繳4/21新光銀行卡費4500)


到了4/26(交往兩次吵架吵到叫警察,對方限制我自由,不肯讓我走)分手~分手後他一直想復合

在4/26~5/14號請他拍照存摺影本給我,(因為我想切斷乾淨讓她死心)

我期間跟他要帳號簿子不下三次...(賴加簡訊的訊息)

結果結果他在5/14號才拍照簿子帳號給我(我當初有存檔的日期)

我在5/15.16.17號各匯了3萬(土地銀行)塊給他
(用atm匯款原本想匯6萬但匯款失敗,所以我一次匯3萬)

我第一天或第二天匯款後,我有賴通知他去確認錢有沒有入帳

第三天匯完九萬後

我用賴跟他說:剩下兩萬五,如果你不急我下個月再匯給你,如果你急跟我說我馬上匯完給你

(結果他賴也沒留言說跟我要錢的對話)

後來他在不知道在幾號號去警察局告我侵占...

我在5/28號看到她一直說蘇員警打給他叫他做筆錄...叫我打電話給蘇員警之類的話...

我覺得莫名其妙...也搞不是很懂(我有照他給的電話打過去唯一一次,那次蘇員警請假)

就馬上將剩下錢會還給他(印象中他8.9點傳賴通知我,我是趕上在班時間去匯款)



之後他跟我說我警察一直打給他,叫我自己去解釋...

我想說我錢已經還了就沒多理他...


結果到7/15號左右蘇警察打電話來說寄了掛號信給我兩次我都沒收到
他也聯絡不上對方,對方提告也那不出任何證據,
也都不接電話之類的話(警察局有當天錄音)

沒有去撤告,說請我做筆錄說明??
(我第一次聽到覺得我沒做任何虧心事,理直氣壯跟員警表示說我上班很忙
沒做虧心事,我也沒必要花時間跟經歷跑去台北一趟)


7/15號晚上加班完去戶籍地址拿到掛號領取牌
7/16號下午請假去大溪員樹林郵局領掛號
在7/16號晚上我特地去詢問宋屋派出所(蘇員警這封信)相關問題
他明確告訴我應該跑一趟台北做說明...

7/16晚上跟蘇員警聯絡後在7/19晚上21:30到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這樣會留下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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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7-21
如果你說的是實話就沒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7-23
去警察告侵佔是刑事,但如果你都還了就不用太擔心了(匯款
紀錄證據很明確)
Lily avatarLily2020-07-23
分手原因我比較好奇......
Agnes avatarAgnes2020-07-28
男女吵架吵到叫警察我真的看不懂...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8-01
還有人家對你提告了,你就是嫌疑人了,不管你有沒有
做,本來就該去做筆錄,不然你就等著被拘被通吧
Daniel avatarDaniel2020-08-04
做筆錄把事情說清楚 手頭有證據並且真的如你所說
就沒其他事情了
Enid avatarEnid2020-08-06
當下你選擇留25000沒匯代表事情沒你說的這麼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