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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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房子出租,但租客才搬入半個月而已,我就幾乎天天接到管理室電話

帶很多外人進出不登記,所經之處煙味嚴重且半夜擾鄰等等...

1. 我在合約上有備註擾鄰,抽煙等情況,房東耶權利解約,我是否可以直接拿回鑰匙請他?

2. 我之後才發現承租人未滿20歲,我是否也可以民法79條表示契約不成立,請他們搬離?

以上情況我押金有需要退回嗎,我是想房子如果沒什麼問題就退給他們就好

還請幫我解答,租到麻煩人物真的很痛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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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7-22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7-24
效力未定,不代表你這邊可以單方解約吧(你成年了啊)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7-25
你有的是《民法》第80條催告權,而第79條承認權。
Noah avatarNoah2020-07-26
帶人進出為什麼要登記y
Kelly avatarKelly2020-07-26
你還是要透過法院判定 不能單方面解約
Noah avatarNoah2020-07-29
可以用82條撤回吧? 對方給付的租金 押金什麼的都要還就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8-01
很多社區都有外客管制吧 進出要登記姓名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