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房子出租,但租客才搬入半個月而已,我就幾乎天天接到管理室電話
帶很多外人進出不登記,所經之處煙味嚴重且半夜擾鄰等等...
1. 我在合約上有備註擾鄰,抽煙等情況,房東耶權利解約,我是否可以直接拿回鑰匙請他?
2. 我之後才發現承租人未滿20歲,我是否也可以民法79條表示契約不成立,請他們搬離?
以上情況我押金有需要退回嗎,我是想房子如果沒什麼問題就退給他們就好
還請幫我解答,租到麻煩人物真的很痛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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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K30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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