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工作是屬於戶外的工作在工作的途中掉了一件重要的金融物品他類似手機有傳輸的功能等我發現時才過了二十分鐘左右回過頭去找已經找不到了似乎被人惡意撿手當天晚上馬上到警局備案我想請問如果對方把我的物品上網拍賣是否造成侵占條件因為我目前還沒有到特約店關閉此物品的傳輸功能如果去申請關閉傳輸功能如果撿到物品的人用我的物品去復費重新申租挪為個人使用是否又造成侵占條件如果上述這兩條件有刑責刑責的罪責輕重?請大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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