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公司在我離開一年後告侵占與背信.我的狀況市這樣-----我位在管理部門可是老板將採購與請款交給我,所以對外的廠商採購與請款也都針對我.但我老板有一個壞習慣,就是要他付款超難的有時我從早上請到半夜(11.00pm)都請不到(最長6個月,請不到毛錢)可市廠商又一直在追我,還有手頭上共有十幾家廠商美次請下來就那三-四家.所以我萬不得以只好先將有下來的錢先平均分給個家廠商.後來老板發現他只承認我已伸請下來的前不承認我有把前給其他廠�
侵占與背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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