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遺失罪vs竊盜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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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人於4/29日搭公車時把東西放在車上沒有拿下來

下車三分鐘內發現東西未拿,立即打電話給公車總站

希望能告知公車司機協助保留,被以開車不能接電話為由拒絕

最終公車回總站時,由總站跟我回報沒有發現我的物品

而在警察陪同下觀看監視器發現

我的物品在我下車後15分鐘內就被一名乘客所帶走

而根據我的了解物品有遺失物跟遺忘物之分

我想請問的是

我明確知道我的東西所在的位置在哪裡

很快地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

能明確指認出是誰所拿走

而且東西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拿走

如此一來是否符合遺忘物之定義,並能以竊盜罪起訴呢

(目前警察是以侵占遺失物幫我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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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7-05-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遺忘物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5-11
東西已經脫離你支配掌控了,當然是遺失物
Hardy avatarHardy2017-05-13
實務上無論是遺失物還是遺忘物,一律屬於侵占脫離
物之客體,而非竊盜罪客體。
Jacky avatarJacky2017-05-14
意思是學理上是這麼區分,但是實務上來說,只要離開
物品時都是稱為脫離我的支配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5-15
遺忘物在我國學理與法律中不存在喔 哪國人啊?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5-19
這樣啊!很抱歉,因為很慌張上網查詢資料不甚清楚,
所以才來詢問,請原諒我的無知QQ
Hardy avatarHardy2017-05-22
林山田老師要哭了
Gary avatarGary2017-05-25
是還好,現在很多法律名詞一查都會查到中國的資訊...
Kelly avatarKelly2017-05-28
但警方以侵占遺失物罪偵辦是沒錯的。
James avatarJames2017-05-28
竊盜罪的客體要有持有支配關係,潛在的也可以,例如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6-01
你把手機放在公司抽屜,就算真的忘了拿,你也可以回
公司去拿回來,但忘在公車上,下車那瞬間該物就脫離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6-04
你的掌控之外,自屬遺失物。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6-08
謝謝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