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權?肖像權?毀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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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男友分手的時候就有告知前男友不準用我兒子的照片,結果今天看到前男友在臉書大頭照、背景「公開」的模式放我兒子的照片,另外也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請問針對這幾點能對他做什麼提告?(因前男友有暴力頃向⋯⋯目前保護令申請中,也另外申請了傷害,要再提告的話是等開庭的時候提出,還是可以現在另外提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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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6-04-07
就有告知前男友不準用我兒子的照片---如何告知是否能證明也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這有法律責任(刑法313)前者應屬於民事侵權後者有刑事問題板大可以開庭時另外提告當然可以另外提告至於民事就要另外提告(除非是跟刑事案件有關的民事)...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4-07
有關「...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諸語,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需要另行刑事告訴至於「...頭照、背景「公開」的模式放我兒子的照...」諸語,在客觀上並沒有侵犯你的什麼權利?只能說並沒有遵重你,但沒有什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