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被拖哨先走被罰款
我是某家保全的保全員。。。常常被拖哨。。。有一天同事説無法來接班。。跟公司回應也只説要我等人去交接。。沒説何時來接班。。於是我等了差不多一小時還沒人來我就走了。。過幾天公司發來公文記大過罰5千。。。請問公司這樣罰款有違反勞基法嗎?。。。。Update:然後還有國定假日上班公司需加發薪資嗎?眾所皆知保全幾乎都是排班制。輪到你上班碰到國定假日哪怕是颱風天都要去。。問題是都沒發加班費。。像春節過年那個月一樣只領當月薪水27000。(我的駐點是一個月27000元。做四天休一天)公司應該發加班費嗎?還是保全是責任制不適用?Update2:保全員是勞基法規定的特殊工作者,工作時數只要勞資協商後報勞工局審查通過,可不受限於正常工時雙周84小時的規定。目前本市勞工局審查標準如下:【工作時間及例�
網友回覆 6
- Bethany
1保全是保障客戶人、事、地、物的安全,自簽約生效之ㄖ起,至契約終止之ㄖ止,二十四小時全天候保護客戶安全,所以保全員是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不論是幾班制,駐點都必須二十四小時有保全員駐守〈除非是金融機構等,下班後由電子保全系統負責保全〉2輪班制工作,本來就排除國定假ㄖ、民俗節ㄖ、星期例假ㄖ之適用,只有應休假之ㄖ被派遣出勤、因業主之原因須提前或延誤下哨〈需業主與公司協商認可;突發事件需立即向公司反應,依幹部指示執行〉、因排班上出問題致延遲下哨〈延誤一小時以上,需報備,依幹部指示執勤〉等狀況時,才可以申報加班費,且加班費沒有加乘〈按ㄖ薪給薪或按公司規定時薪給薪〉3保全員除應遵守公司規定外,尚需服從業主之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且以業主之指示為首要工作。因此保全員之工作考核、薪資、服勤方式、人際關係都受到業主之箝制;各駐點規定不一定相同,其中擅離職守是最嚴重過失、其次與業主消極應付、再次為打瞌睡、發生事故時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未立即通報反應〉,只要有上述狀況被業主查獲,通報公司就會被解雇;反應給幹部,或許還可以調其他駐點逃過一劫。你是被公司幹部查獲,才會被記�
- Zanna
保全被拖哨這是家常便飯如同被罰你應該早就知道會被罰不是ㄇ說真的妳假如希望工作是要有什麼法什麼法的那換工作比較好
- Steve
固然擅離職守,但這樣罰五千,是有問題的
- Hardy
任意扣工資當然有違反勞基法第21~23及26條可是更大條的是保全是責任制勞工發生無人來接班時,你擅離職守就違反勞基法第12條一項五款的無附帶條件開除條款喔萬一你擅離職守那個時段發生重大災變,你就「扯地等吃官司」
- Audriana
你這樣算是擅職守,是嚴重很重大違失。別人未來接你的班,多出的時間可算加班費,而這樣不告而離開,是非常不負責的。
- Madame
保權擅自離開哨所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如果因為你離開導致大樓裡被搶被強姦甚至被殺保全公司要賠的也就是說你的行為很可能造成公司非常大的損失(就算沒事發生但是也影響保全的信用)所以保全公司對你這種擅離職守的行為一定是會嚴懲的下一班拖你的哨你可以請求公司給你報酬但是你不能說走就走我提醒你最好不要再有這樣的行為否則保全公司不但不會用妳還會通知所有的保全公司都不要用妳2012-09-2912:35:03補充:你的薪水跟工作時間跟其他工作相比的確是辛苦得多講難聽一點保全公司現在幾乎可以說是最下等的工作了很多人不願意做的工作了很多保全員可以說是找不到其他工作了才做保全所以你不要想說因為你很辛苦所以你要抗爭爭取你的權利不要做夢了你會當保全就代表你在其他地方很難找到工作了你如果再白目一點連保全公司都不要用妳你乾脆回家等餓死算了既然是為了生活所逼不得已只好做這種辛苦錢的工作就要認份要認命不要再做擅離職守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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